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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引進移工 營建署 8/1 起開放申請 首波 8 千名額 每月統一受理審查隔月公告(2023-08-03)

 

營造業引進移工 營建署 8/1 起開放申請

首波 8 千名額 每月統一受理審查隔月公告

【外勞社記者八月一日臺北報導】內政 部營建署 8 1 日起開放受理「營造業申請引 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採「郵寄」及「現 場收件」兩管道受理申請,每梯次以每月統一 審查方式來進行。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首波 8,000 個名額,將約有 1,900 家營造業者可受 惠,並視申請情況增加至 1.5 萬名。預計於 112 9 月底完成 8 月申請案審核,並於官網公布 合格名單。

林右昌指出,為因應國內社會人力結構朝向 少子化及老年化,營造業面臨缺工情況,同時 為兼顧本國勞工就業權益,有條件「定額」開 放營造業移工,首波 8,000 個名額,需以營造 業者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為限,申請業者 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 業,符合 3 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 額 10 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 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方可向營建署提出 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

「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係採 「郵寄」及「現場收件」兩管道受理申請,每 梯次每月統一審查方式來進行。

林右昌提醒申請業者注意,首先承攬業績的認定是以申請當日,回推前 3 年為限,也就是 營造業承攬工程於申請認定之日起前 3 年內, 其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將可納入承攬工程業績 來計算。

舉例來說,欲提出申請的廠商,其辦理工程的契約總金額為 15 億元,近 3 年平均 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則為 5 億。

此外,營造業承 攬契約若屬勞務或財務性質的案件,因非屬營 繕工程範圍,則無法納入計算。

其次是有關營造業者申請移工核配數的計算方式,係依據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參加勞工保險的平均人數,以申請當月回推前 2 個月之前 1 年,以 12 個月僱用本國勞工平均 人數來進行計算。

舉例來說,若申請者在 8 1 日即提出申 請,移工分配名額的採計區間就是今年 6 月至 去(111)年 7 月止,廠商所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進行計算,若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為 46 人, 其核配比例為 30%,可申請移工人數為 13 人。

營建署指出,一般營造移工是定額開放 8,000 個名額,每月底於營建署「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及「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公告核配 情形。

若各區域各業別營造業分配額度用罄, 則分別停止受理申請。 營建署說,雇主如有移工申請資格認定等相 關疑問,可於每週一至五早上 8 30 分至下 午 5 30 分撥打諮詢專線(0492316-035

其餘分區專線如下: 

(1) 北北基宜地區:簡小姐,分機 213 mc1026@cpami.gov.tw
       (2)
桃竹苗、雲嘉南地區:曾小姐,分機 211shakira.tseng@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