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違反勞基法名單 近四成未給加班費
按次數計算罰鍰 上市櫃公司將加重20%
【外勞社記者八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4 波違反勞動法令名單,共計315 家業者,開罰逾1,800 萬,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有213 家, 以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共有85 家最多,比例將近四成。此次公布名單中,從事電腦週邊製造業的新泰工業公司因已多次違反超時工作規定,因此提高罰鍰至65 萬元, 是這次處分金額最高的企業。
此次公布名單大多為今年5 月至6 月間受處分企業,勞基法違規情形以第24 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最為嚴重, 計有85 家;其次為第30 條第6 項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9 家;另有41 家違反第22 條第2 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為排名第三的違規項目。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名單中,從事電腦週邊製造業的新泰工業公司、上市公司一詮精密,以及上櫃公司精華光學,三家企業均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分別是第7 次、第6 次及第6 次違反同一規定,且僱用勞工人數均達百人以上,因此各遭加重裁罰65 萬、60 萬及60 萬元。此外,上市公司新日興因未足額計給勞工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違反第24 條及第32 條第2 項規定,且僱用勞工人數達2 千人,分別遭開罰9 萬6 千元及42 萬元,罰鍰合計51 萬6 千元。
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雇主使勞工超時工作,或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等規定,依企業規模及違規次數增加罰鍰金額,如事業單位為上市櫃公司,將按所違反的次數加重處分20%。
若以第6 次違反為例,僱用勞工人數100 人以下將處40 萬元至55 萬元;100 人以上則會提高至50 萬元至65 萬元。屬第7 次違反者,100 人以下將提高至55 萬元至75 萬元;100 人以上則為65 萬元至80 萬元。
至於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78 家。至於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針對請生理假的勞工為不利處分,以及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各有1 家,分別開罰2 萬元、10 萬元。 至於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皆為雇主未依規定發給新制資遣費,以及未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 日內發給,共有4 家受罰。
完整違規雇主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提供外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