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最低工資法草案通過 違法重處150 萬元 勞團批未處理家務移工 審議過程應公開(2023-10-16)

 

最低工資法草案通過 違法重處150 萬元

勞團批未處理家務移工 審議過程應公開

【外勞社記者九月廿一日臺北報導】行政院會21 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最低工資法」草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納入應參採指標,同時設立研究小組,並明定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0 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為穩定及明確調整勞工薪資,透過制定「最低工資法」,將審議參採的指標入法,並建構完善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以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生活的最低生活水準。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針對政院提出的「最低工資法」草案,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批評是新瓶裝舊酒、了無新意, 也難以解決台灣勞工長年的低薪問題。

桃產總建議,未來的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應比照立法院,全程公開直播會議過程,並在會後提供逐字紀錄,以利全民瞭解最低工資審議和決策的過程與考量,另這份草案完全未處理家務移工與基本工資脫鉤問題,導致扭曲的供需市場甚至移工逃逸的因素,導致我們與印尼等東南亞友邦的外交關係緊張。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為完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推動「最低工資法」立法,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並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的議事規則及設置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該草案條文共19 條。

最低工資審議會成員由勞、資、政、學四方共21 位委員組成,藉由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審議會應於每年第3 季召開會議,明文要求委員必須親自出席、不得代理,審議會之議決採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

黃維琛表示,最低工資法草案明定要設立研究小組,屆時一年必須提出兩份報告,一份為每年4 月提出當年度1 3 月最低工資調升後對經濟及就業狀況影響報告,另一份是審議大會前30 日必須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以利審議會議討論。

黃維琛強調,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有違者,處2 萬元至100 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 加重其罰鍰至150 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