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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公司停工期間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20 名移工受傷已啟動生活照顧關懷(2023-10-16)

明揚公司停工期間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20 名移工受傷
已啟動生活照顧關懷

【外勞社記者九月廿六日臺北報導】針對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火災爆炸事件,為協助受災的勞工朋友及其家庭,即時獲得所有勞動權益資訊,勞動部表示,將整合各項服務資源,全力提供職業災害權益法律扶助、各項給付及補助,以及後續的醫療診治重建服務,另受災移工的權益,亦與本勞受到同樣的照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明揚公司經主管機關通知停工,或於搶救善後告一段落後尚無法立即復工,停工期間的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工資係由原先勞資協議數額;停工期間雖是無法營運,但仍可請勞工在上班時間協助相關搶救善後事宜等,如有要求勞工加班,除應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並應依法給予其加班費。

           對於本次受災勞工,勞動部將要求明揚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進行治療與後續休養,並給與醫療費用及工資補償,也將要求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對於不幸往生勞工,儘速給予其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

           勞動部指出,已要求勞保局就本次事故傷亡者名單,比對勞、職保資料庫,針對不幸受傷或死亡的勞工,主動聯繫投保單位,並積極協助勞工請領相關給付等事宜,後續並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核發給付,即時協助受災勞工及家屬。此外,受災勞工如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在非入住加護病房的期間需人照護,於請領傷病給付時,可同時請領住院照護補助,強化對受災勞工的照顧。

           針對移工部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明揚國際移工有 106 名,皆為越南籍,係委託2 家仲介公司管理,這次受災移工有 20 名,其中 7 位重傷,將會依傷勢輕重給予慰問金。

           發展署強調,受災移工的權益,亦與本國勞工受到同樣的照顧,已啓動移工生活照顧關懷,由於移工並未住宿於廠區內,移工仍將於原住宿地點安置,生活物資、生活協助及通譯人員,均已要求雇主及仲介公司落實安排,並已由勞動部 1955 專線人員及屏東縣政府雙語諮詢人員關懷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