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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看門檻鬆綁最慢 10 月上路重度肢障及罕病不限疾病即可申請(2023-10-16)

 申請外看門檻鬆綁最慢 10 月上路重度肢障及罕病不限疾病
即可申請

【外勞社記者九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回應外界,鬆綁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與程序,勞動部啟動修法程序、最慢 10 月底上路;勞動部日前預告草案新增初次申請者增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包括使用長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者,及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輕度失智症,可直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審查標準聘僱辦法預告7 日預告期 10/4 前提出

         勞動部 112 年 9 月 27 日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 24條附表 5、第 63 條附表 13 之 1、第 64 條附表 14 修正草案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量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為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問題、紓解人力需求,縮短預告期間為 7 日,有意見者最晚 10 月 4 日前提出。

           由於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拋出「80 歲以上就廢除巴氏量表」及「70 至 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長者,也可取消巴氏量表」等政策,使行政院跟進研議放寬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門檻,行政院長陳建仁指示衛福部與勞動部盡速開會研議,衛福部與勞動部 9 月 12 日開會決議放寬申請資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這次修法包括簡化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醫療評估程序,針對初次申請者增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首先是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 以上);三、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包括: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以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蘇裕國指出,只要符合以上 3 點即可採取多元認定方式來聘僱外籍看護工,初估受惠人數最大是 60 萬人,不過預估只會有 2 至 3萬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蘇裕國表示,看護工部分除了放寬免評範圍外,也下修期滿重新招募免經評估門檻,包括 75 歲以上就免再評估,以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無效期」者,屬於免評資格者申請外看或中階家庭看護人力都可適用。

           另外,這次修法也回應產業需求,擴大留用技術人力,蘇裕國表示,放寬同雇主同移工只要累計滿 6 年年資即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鬆綁原規定要連續滿 6 年資格。

75 歲即符合重招免評機構看護刪除百床限制

           根據 112 年 8 月統計,中階技術工作人數核准 1 萬 699 人,產業 4,435 人、社福 6,264 人。蘇裕國解釋,現行會遇到有些移工 3 年聘僱期滿後,可能會返鄉度假,年資就會中斷幾個月,就不符合連續 6 年的年資、無法申請 轉中階技術人力,因此這次修法放寬只要是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 6 年以上就可轉中階技術人力。

           這次中階人力業別新增一般營造工以及擴大農業業別如林業、養殖等,蘇裕國指出,目前營造工有開放重大工程、民間工程可以申請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在今年 6 月時也放寬一般營造申請移工,因此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將新增一般營造業移工未來也可轉為中階技術人力。

           此外,這次修法刪除機構看護工百床限制,蘇裕國表示,今年 6 月調整機構看護,對於床位規模 100 床以上機構之護理人數以2 分之 1 採計,未達 100 床的機構則採計全部護理人數,外界反應未衡平,因此未來移工計算名額,直接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