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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重症失能免繳就安費廢一站式服務 減輕重症家庭照顧負擔 發展署收集意見(2023-10-17)

立委提重症失能免繳就安費廢一站式服務

減輕重症家庭照顧負擔 發展署收集意見

【外勞社記者十月六日臺北報導】立委溫玉霞與王鴻薇 6 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邀請多位重症失能病患現身說法,訴求能有尊嚴的活著,要求重症失能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政府應補助重症失能者維持穩定照護人力,外看應具備專業照護技能,避免重症患者成為移工來台跳板,另應廢除一站式服務。

         王鴻薇指出,許多雇主反應,其外籍看護經過一站式服務,許多人在一個月左右就開始以怠工等方式,逼迫雇主同意其轉出。因此,許多雇主認為一站式服務,開啟更多勞資爭議,且增加離職傾向。

           溫玉霞表示,希望政府不是只有重視移工的人權,而忽略了雇主的權益,尤其是重症失能的家庭,他們是最弱勢的一群。

           勞動力發展署回應,減輕重症家庭的照顧負擔及簡化行政作業,一直是政府努力的目標,未來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檢討相關措施。

           發展署表示,目前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資格者,已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另勞動部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針對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調薪者,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萬 8,000 元。

           發展署說明,家庭看護工在入國前,與雇主在雙方合意之下簽訂勞動契約 3 年,聘僱期間,應依約定事項履行工作義務,看護工在聘僱期間不能任意轉換雇主,除非有特殊情形經勞動部核准才可轉換,勞動部已在 110 年 8 月27 日修正相關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移工轉換雇主登記時,應以「同一工作類別雇主」為優先聘僱順位,若連續 14 天皆沒有同類別的雇主登記承接,移工才可跨業轉換。

           外籍看護工來臺工作須先取得 90 小時照服員訓練專長證明,發展署指出,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家庭看護工得另透過補充訓練強化照護技巧,勞動部已發展多元訓練管道,包括地方政府開專班訓練、到宅指導等,以及開設數位課程,且正在規劃線上結合線下的訓練課程。

           此外,移工一站式服務從 112 年 1 月 1 日開辦,到 8 月底止已服務了 3 萬 1,861 名雇主,一次申辦 5 項法定移工入國後應申請事項,包括生活照顧通報、聘僱許可、居留許可、職災保險及全民健保,原需約 2 個月才能辦理完成,已大幅縮短為移工入國前 5 日就能完成申請,並在家事移工入國講習結訓的當天,就可領到聘僱許可、居留證及完成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