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合法聘僱觀念 嘉縣前進四大醫院
落實查驗三步驟 避免誤聘非法移工傷荷包
【外勞社記者十月卅一日臺北報導】近年傳出多起非法仲介在醫院發放標榜「政府立案」的名片,聲稱看護工可以「一通電話明天上工」,利用病患家屬著急的心態,無暇審視相關法令或查看證件,導致不慎僱用非法外籍看護而違法。對此嘉義縣政府近期前進嘉義縣內四大醫院,面對面向病患家屬及護理站進行宣導,提醒聘僱外國人前,應落實「問」、「查」、「照」三步驟,並核對證件,違反規定最重可處 75 萬元罰鍰。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有民眾因家中長輩患有肺部問題和高燒急需送醫,就醫過程有看護需求,也很清楚不能聘用非法看護工,因此挑選名片上寫著「合法技術檢定」、「合法看護機構」的機構,談妥最快上工時間及價格。儘管已循正常管道尋找合法看護工,卻因未確認看護身分,在不知情的情況聘僱非法移工,因此仍須承擔非法聘雇責任。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有聘僱看護工需求的病患或家屬,可參考醫院配合的照服機構,有需求就可向護理站登記洽詢。若遇到自稱外籍配偶來應徵,僱用新住民雖無需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要查驗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
內政部移民署已建置「居留證資料查詢」
網站:
只要輸入居留證統一證號、居留期限、居留證核發日期及背面序號,即可確認證件所有人相片以及各項資料是否相符。任一項資料不正確或證件逾期、註銷,系統將顯示「資料不符」。
勞青處並提醒,民眾聘僱外國人前,應落實「問」、「查」、「照」三步驟,包括「問」來臺身份、「查」正本證件,以及「照」下留存,確認其身份證、正本居留證、工作證效期並拍照留存。一旦誤聘失聯移工,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或第57 條第 1 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裁罰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該處強調,即使該名外國人是週遭親友合法聘僱,亦不可讓移工在店面或公司幫忙,無論是否有支薪,均屬違法行為。而合法僱用該名移工的雇主,也將因違反就服法第 57條 3 款「指派從事許可外工作」,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