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提撥勞退 北市 5 家企業遭罰 45 萬元限期未改善
重複違規第五次即採最高罰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廿二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 9 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 115 家事業單位遭到處分,總罰鍰金額為 908 萬元,其中遭罰最多的為愛的世界等共 5 家事業單位,分別被處以 45 萬元罰鍰,違規情事以加班費最多。
勞動局表示,9 月份罰鍰金額前 5 名,分別為愛的世界、天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金石堂圖書,以及欣欣客運,均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第2 項規定,未依規定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於專戶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各遭罰 45 萬元。
進一步分析此次違反遭處分事業單位的違法態樣,前五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有 28 家,佔 24.4%;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有 24 家,佔20.9%;未依法給付工資計有 20 家,佔 17.4%;每 7 日中未有 1 例假 1 休息日計有 20家,佔 17.4%;未逐日記載出勤時間至分鐘為止則有 16 家,佔 13.9%。
9 月份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共處分 10 家,罰鍰 9 萬元至 45 萬元不等。勞動局長高寶華呼籲,公司應積極主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根據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違反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者,首次違規罰鍰介於 9 萬元至 27 萬元,第二次則提高至 15 萬元至 35 萬元,第三次再提高至 21 萬元至 45 萬元,第四次為 30萬元至 45 萬元,第五次以上違反規定則以最高的 45 萬元做處分。另外,經限期仍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此次名單還包含 2 家養護中心,其中一家違反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以及第 39 條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另一家則為勞動部今年度社會工作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對象,違反第 30 條第 6 項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以及第 36 條第 1 項一例一休,兩家各處 4 萬元罰鍰。
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避免因對法令的不了解而衍生勞資爭議,勞動局今年持續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006110001),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另外,申請的事業單位如有勞資爭議調解程序或勞動檢查案件進行中,「勞條健檢師」入場輔導服務將暫緩實施,待調解或檢查案件結束後,另再擇期安排輔導。
MECO:以護照作貸款擔保 屬違法行為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廿二日臺北報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發現,近期有部分菲僑以護照作為借貸擔保品,該處特別發布公告,強調菲律賓護照的所有權係屬菲國政府,使用菲律賓護照作為貸款抵押品將受到法律制裁,呼籲菲律賓僑民留意勿觸法。
《菲律賓護照法》(R.A. No. 8239)中明文規定,作為擔保品或抵押品的護照在任何情況下均被視為無效,且持有者在護照有效期限內僅具有使用權,不得繳交給政府或權責機關以外的任何個人或團隊組織。
菲方表示,要求或接受菲律賓護照作為貸款抵押品的債權人也將受到處罰,如有持有菲律賓護照做為貸款抵押品的個人,則請交由台北、台中及高雄分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