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特定工廠改善計畫不完整 應儘速補正彰化縣審查率近八成 逾 500 家已取得登記(2023-12-04)

特定工廠改善計畫不完整 應儘速補正彰化縣審查率近八成
500 家已取得登記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廿八日臺北報導】截至 11 月 20 日止,彰化縣審查特定工廠所提改善計畫已完成 78%,並已有 500 多家成功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提醒,申請特定工廠納管及改善計畫尚需補正者,應儘速完成,免逾期未補正遭駁回而影響最後申請特定工廠的權益。

        辦理特定工廠登記程序共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 105 年 5 月 20 日前存在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已於 111 年 3 月 19 日屆滿,第二階段申請改善計畫,第三階段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統計至 11 月 20 日止,彰化縣政府受理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案件審查率為 93%,其中包含 5,000 多件核准案件;另外工廠改善計畫案件審查率 78%,其中已有 4,000 多家業者著手辦理後續實質改善程序,並有 500 多家成功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表示,去年 3 月 19 日受理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納管截止後,目前還有約 500 家仍未補正完成或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及今年 3 月 19 日已申請未登記工廠納管且提出改善計畫者,其申請書件仍有缺漏的業者,請儘速補正納管或改善計畫應備文件,以免逾期未補正而影響權益。

          為輔導業者完成未登記工廠納管程序,自109 年「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實施以來,彰化縣政府即啟動輔導團機制,並建立專線,並由專人專責處理廠商於各階段遭遇的困難及疑問,除協助審查納管、工廠改善計畫及特定工廠申請案件外,也在各輔導階段持續派員至工廠現場輔導業者。7 月並啟動工作坊,由縣府一對一教學文件填寫及資料準備方法,透過輔導團主動到廠關懷,加速業者辦理程序。

          另外彰縣府也提醒,並無與坊間代辦公司合作或推薦指定配合的業者,任何招攬行為皆屬個人商業行為。輔導團至現場輔導,除須配戴識別證、工作背心及縣府授權公文書外,亦不會進行任何案件招攬行為。

          特定工廠業者也需留意,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僅開放臺灣銀行受理繳納,或其他銀行協助轉帳至臺灣銀行專戶,由銀行開立收據給繳納人,不會派專人收取該費用,若有納管、改善計畫補正,或則繳交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等任何問題,可電洽經綠處工業科(04)753-1132 至 1138 或彰化特定工廠輔導專線(04)728-8282。

僱用未滿 18 歲勞工 違反規定恐面臨刑責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使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勞務,除非已國中畢業或是已依第 45 條規定,事前向勞務提供地的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經審查許可後才能工作;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上工,已涉及刑事責任,可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童工」係指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雇主亦不得使其於晚上 8 時至翌晨 6 時的時段以及例假日工作,違反者將面臨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此外,雇主依法不得使童工及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違反此項規定者,不論是否實際危害到勞動者健康與生命,均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9 條規定論處,將面臨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8 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勞動局並強調,凡僱用未滿 18 歲者,雇主皆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否則將處 2 萬元至 30 萬元不等的行政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