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臨時看護」 恐面臨 75 萬鉅額罰鍰
新北市加強醫院宣導 住院須知加註警語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七日臺北報導】許多非法仲介看準民眾有短期或臨時看護的急迫需求,主打快速上工,於醫療院所週遭發放名片、傳單或於網路張貼聘僱廣告,趁機媒介非法外國人,不僅從中牟利,更害得雇主違法受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聘僱移工須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如遇外國人前來應徵,應落實「查核問」三步驟,以防誤聘非法外籍人士而觸法。
此外,為強化民眾正確聘僱觀念,勞工局每年均與相關單位合作,共同至醫療院所進行督導,除了請護理站人員提醒家屬勿輕易聽信非法仲介「臨時看護,立即上工」話術外,也要求醫療院所於住院需知加入警語,避免民眾在不知情下違法受罰。
勞工局說明,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短期聘僱需求,大部分醫院有特定配合的照顧服務機構,可先向所屬護理站登記洽詢。
如前來應徵的看護自稱新住民,勞工局提醒,聘僱前須先查驗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是否為本人,並拍照存證自保,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國人。勞工局強調,如未詳查身分就僱用,甚至無暇審視相關法令或查看看護工的證件,誤以為只要持有居留證即可在台工作,這些行為都已屬於非法聘僱,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另外,雇主如有聘僱外國人的需求,應徵時務必牢記「查核問」三步驟,慎防僱用到非法外國人而觸法。勞工局說明,首先應至「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網址: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查驗外國人所提供的是否為假證件,將所有證件拍照留存,且要核對、確認證件照片與應徵的外國人本人是否一致,以免遇到冒用他人證件來應聘的事情發生。
民眾聘僱外國人前,也應詢問外國人是屬於新住民、留學生身分,切勿誤「他人聘僱的外國人」或是「來台觀光的外籍人士」。如屬外籍學生身份,須查驗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新住民雖免申請工作許可,但仍須查驗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且前述所有文件均應檢視「正本」。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或第 57 條第 1 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將處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 72 條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5 年內再違反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
移工健保費可利用轉帳扣繳 避免滯納金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七日臺北報導】近來健保署發現常有外籍看護雇主反映,因工作關係忘記於法定期限內繳納外籍看護健保費,以致產生滯納金。健保署呼籲,雇主可至金融機構辦理轉帳扣繳健保費,便捷又省力,避免產生滯納金的困擾。
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表示,目前雲嘉南地區約有 2 萬餘聘僱外籍看護工,多數雇主是到銀行或超商臨櫃繳納看護工的健保費。雇主身兼照護家人的同時,還必須記得每月繳納健保費,難免忘記,建議雇主利用申辦金融機構活期帳戶自動轉帳扣繳健保費,且從存摺明細可查詢每筆繳費記錄及節省臨櫃等待時間。
林純美提醒,辦理轉帳扣繳健保費非常簡單,雇主可攜帶外籍看護工健保繳款單、雇主身分證、存摺、印鑑,洽全國各金融機構、郵局辦理。待轉帳扣繳作業約在申辦後 45天至 60 天生效,金融機構將固定於保險費繳納寬限期最後一日,即次月的 15 日進行扣款,如遇例假日則順延。
民眾對於健保費轉帳扣繳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 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