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職災勞工就近復健 增設職能復健據點雇主設置職災
勞工輔助設施 最高補助20 萬元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為配合事業單位及職業災害勞工申請補助實務所需,提升事業單位申請意願及擴大對職業災害勞工之照顧服務,勞動部日前修法,雇主若設置輔助設施,可向勞動部申請補助金額由最高 10 萬元提高至 20 萬元,另鼓勵職災勞工接受復健,調整職能復健津貼的補助範圍,將各服務階段皆納入給付範圍,也就是一開始接受職災評估即可請領。
勞動部 112 年 12 月 7 日前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勞動部說明,參酌以往輔助設施實際案例所需購置之費用金額,以及物價通貨膨脹等因素,將每一職業災害勞工同一職業災害事故補助上限金額由新臺幣 10 萬元提高為 20 萬元,以促使雇主申請輔助設施補助,達成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
為使津貼發放情形更符職災勞工接受訓練實況,一併修正職能復健津貼之補助條件,包括復工計畫擬訂、工作分析、工作模擬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強化訓練評估及生理心理功能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將各服務階段皆納入給付範圍,職能復健津貼係以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百分之 60,除以 30 之日額標準發給,發給日數以 180 日為限。
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劉約瑟表示,勞工是國家經濟成長與發展的重要動力,為讓不幸發生職災勞工,能透過多元專業資源協助,順利重返職場,除現有 31 家認可專責醫院外,勞動部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將再增設 5 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屆時全台(含離島地區)將有 36 家認可專責醫院投入服務職災勞工。
此外,因職災勞工職能復健服務之工作能力強化訓練,其訓練頻率高、時間長,為使職災勞工能就近獲得深度的強化訓練服務,勞動部也規劃採由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人員進行晤談、標準化評估及擬訂重建服務計畫(含復工計畫),後續由上述強化訓練機構按評估結果進行生理或心理強化訓練,擴展職能復健服務據點,目前已成功布建共 9 間強化訓練機構,另正與衛生福利部洽談合作,預計 113 年至少成立 20 間以上之強化訓練機構,全台將有超過 50 間醫院可提供職災勞工免費的職能復健深度服務。
勞動部呼籲,職災勞工或雇主如有職災職能復健服務需求,均可洽各地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亦可透過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提供相關諮詢及轉介服務,獲取更近便的服務,相關資訊可至職安署網站參閱
(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133471/133477/lpsimpl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