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十二月二十日臺北報導】桃園市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針對 10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提供哺集乳室照片 2張,若無自行設置托兒設施,則需有與托育機構特約收托且在有效期限內的契約書或托育津貼發放辦法。自 113 年起,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將擴大獎勵事業單位辦理托兒措施的適用對象,由原本的 250 人以下擴大為 500 人以下企業均可申請,並持續入場輔導,以協助中小企業建構更友善的育兒環境。
為減少勞工因子女照顧問題離開職場,解決員工托兒問題,桃市府鼓勵雇主有實質發放托育津貼,提供優於法令的家庭照顧假、產假、產檢假、育嬰留停申請條件等友善措施,或實質提供更優渥的福利待遇,可申請最高 6 萬元獎勵金。
桃園市長張善政 12 月 20 日聽取勞動局「友善育兒職場公民參與工作坊公民建議、規劃及執行」專題報告後表示,在少子化的人口結構發展下,如何打造友善的育兒環境至關重要。除補助及獎勵企業友善育兒職場措施外,112 年更跨局處合作組成專業輔導團,入場輔導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並辦理友善職場講座、論壇及建立評鑑標準,讓各事業單位有努力的目標方向。
勞動局長李賢祥指出,為加強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桃園市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獎勵事業單位辦理托兒措施計畫」,藉此提高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比率。
桃市府今年跨局處召集社會局、教育局、勞動局及學者專家組成專業輔導團,入場輔導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並邀請友善職場績優企業分享及吸取友善職場經驗。預計 113 年起將擴大獎勵金適用企業,由原本250人以下的企業擴大為500人以下皆可申請,並持續入場輔導企業設置托兒設施,透過經驗學習以及多元的宣導管道,與企業共同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勞動局已公布 113 年度獎勵計劃,對象為500 人以下設立於桃園市,且未曾接受勞動局以往年度獎勵計畫,並辦理托兒措施的事業單位,申請日期自113年1月1日開始,至經費用罄為止。
聘有外籍看護家庭 可善用五項長照服務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二十日臺北報導】因應面臨高齡社會及家庭結構改變,當居家親屬需要照顧時,民眾會選擇各項長照服務或聘僱外籍看護工進行生活照顧。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仍可使用長照 2.0 服務。
長照 2.0 針對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經照管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 2 至第 8 級者,可申請 5 項長照服務,包含由專業人員到家中提供「專業服務」、就醫為主的「交通接送服務」、「輔具購買、租賃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以及外籍看護工休假期間使用「短期照顧服務」,讓照顧者適時獲得休息。
家庭照顧者已納入長期照顧服務對象,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針對長照家庭全面定期進行「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初篩指標」、「經濟需求評估」及「心情溫度計」三項評估,符合照顧負荷初篩指標者轉介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提供家庭照顧者多元支持服務方案,或依個別性需求導入社會福利相關資源。
此外,如有 65 歲以上生活自理需要協助的長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等,可撥打長照專線 1966 或洽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6)293-1232,一通電話專人到府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