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首波寒流來襲 雇主應強化戶外作業禦寒措施職安署提供「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人口販運防制法」明年元旦上路 嚇阻及嚴懲犯罪(2023-12-29)

首波寒流來襲 雇主應強化戶外作業禦寒措施

職安署提供「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根據中央氣象局的預報,這二日寒流南下,傍晚起各地天氣非常寒冷,易有 10 度以下氣溫發生,勞工在此低溫下工作,容易導致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勞動部職安署提醒雇主應積極提前準備,做好禦寒的安全衛生措施。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另依同法第 23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1 條規定,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

         針對於山區、沿海、其他臨水或水上等特殊工作環境,以及從事營造作業、大樓外牆清洗、廣告招牌吊掛、線路檢修、農業、漁業、外送作業等之戶外工作者,需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

         職安署副署長林毓堂指出,為強化寒冷天氣期間戶外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已訂定「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為行政指導,提供雇主與工作者參考,指引內容包括,雇主應強化勞工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管理及危害預防教育訓練等措施,並使勞工穿戴保暖衣物。

         林毓堂說明,指引中有關行政管理措施包括,雇主應提醒勞工穿著適當防寒衣物,並隨時留意自己之健康狀況,於工作場所或休息室中,供給溫熱之飲用水或其他飲料;在合理可行之範圍內,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儘量安排於日夜較溫暖之時段(如接近中午)進行,必要時增加人力協助作業,並增加休息時間或頻率。

         另應建立工作伙伴互護機制,作業勞工彼此互助、關懷,或由現場主管隨時觀察,主動瞭解是否有勞工發生身體異常狀況,.於偏遠地區單獨工作之勞工,應提供其有效之通訊設備或其他適當設施,俾於緊急狀況時提供協助發現勞工身體狀況不適時,應先停止作業,作必要之處置,待身體狀況穩定後再繼續作業,絕不可勉力為之。

         職安署呼籲,雇主在天氣寒冷期間要格外關心勞工的健康,尤其針對高齡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更要給予更多的保護與關懷,並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職場中所有工作者的健康與安全,切勿忽視禦寒措施的重要性。

「人口販運防制法」明年元旦上路 嚇阻及嚴懲犯罪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人口販運防制法」將於 113 年元旦上路,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雇主以「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等手段,促使勞動者在惡劣環境下繼續工作,將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右昌說明, 112 年 6 月 14 日總統修正公布「人口販運防制法」,這次修法主要是擴大打擊利用人口販運被害人從事犯罪等新型犯罪態樣,加重法定刑期,如摘除器官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是雇主以「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等手段,促使勞動者在惡劣環境下繼續工作,亦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嚇阻及嚴懲人口販運犯罪。

         林右昌表示,強化犯罪被害人的權益及保護工作,受到國際社會重視,這次修訂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新增持續提供非本國籍被害人在偵審程序期間的在臺居留許可,提高被害人在臺協助案件的偵查或審理的意願,不僅讓被害人獲得更周全的法律或經濟扶助的保護外,同時也提升破獲跨境犯罪集團機會,直接截斷販運源頭。

         林右昌指出,這次修法不僅要有效打擊犯罪,也強化被害人權益的保障,其中「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等 4 項子法規範被害人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