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調漲 招募本勞合理薪資基準修正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廿八日臺北報導】配合 113 年基本工資調漲至 27,470 元、時薪 183元,聘僱成本增加,勞動部修正製造業、營造業、雙語翻譯、中階技術工等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製造業修正 25 個職類、營造業 4個職類,第 11 款則將雙語翻譯人員薪資下限提高至 3.3 萬元。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在申請外國人之前,需先辦理本國人招募,其薪資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本國人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本國人合理勞動薪資基準也就是雇主雇用成本,係每年依照基本工工資數額再外加就安費,抑或是參照行職類別薪資調查。
勞動部 112 年 12 月 26 日公告 4 份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8 至第 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並自 113 年1 月 1 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配合113年基本工資調至27,470元及外加上就業安定費每月 2,000 元,製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的本勞合理薪資,「成衣及服飾製造業」等 17 個製造業職類這次調高至 29,470 元。
另有 8 個職類是因為行職類別薪資調查上升而調漲,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30,506元)、「飲料製造業」(31,279 元)、「紡織業」(29,738 元)、「木竹製品製造業」(30,402元)、「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30,013 元)、「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31,011 元)、「金屬製品製造業」(29,734 元)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3,494 元);至於「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32,394 元)則維持。
針對 16 種營造工作薪資,勞動部說明,分為月平均經常薪資與日平均經常性薪資,有上、下限之分,求職人如提具從事相關工作經驗達 1 年以上之工作證明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平均經常性薪資;如工作經驗 1 年以下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下限薪資。
由於 113 年時薪調至 183 元,營造工這次調整 4 個職類,分別是「板金人員」、「金屬結構預備及組合人員」、「其他營建構造及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其日薪資下限皆為 1,464 元。
外國人從事第 11 款工作包括雙語翻譯、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與中階技術工作類別包括海洋漁撈工、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製造工、營造工、屠宰工、外展農務工及農業工。
招募本勞從事前述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這次調整雙語翻譯 113 年合理薪資基準為新台幣 3.3 萬元至 3.5 萬元;另中階製造業、營造對應藍領移工調整外,其餘未調整。
其餘工作者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調整,包括「海洋漁撈工」29,370 元、「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3 萬元、「機構看護工」30,302 元,「外展製造工」、「外展農務工」、「農糧工作」、「林業工作」及「屠宰工」非特殊時程等都調漲至 29,470 元;至於家庭看護工維持 3.2萬元至 3.5 萬元、家庭幫傭維持 3 萬 2,76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