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產學落差問題,同時讓求職者了解從事各項職位的工作內容與需具備能力,協助企業與產業找到適合的人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期通過「外勞仲介員」、「就業服務機構招募人員」等4項職能基準,做為企業辦理人力培訓,以及外部訓練機構、學校開設相關課程時的參考指標,並將人才能力的條件及規格透明化,培訓真正符合需求的人力。
除外勞仲介及就服機構招募員外,此次公布的還有「培訓專案主管人員」以及「綜合零售業門市主管」,發展署已公告於「職能發展應用平台」(iCAP網站),截至目前已公布104項職能基準。
從事外勞仲介工作,現階段只有就業服務乙級為該領域的專業證照,但取得證照者並不一定代表具有從事相關工作的核心能力。發展署組長游明鑫表示,外勞仲介人員工作內容為提供外勞從申請至聘用的媒合服務工作,以及勞工及雇主雙方後續服務,關心外勞工作與生活狀況,給予必要協助或客訴處理等,隨著職能基準建立後,未來雇主辦理內部訓練或訓練機構開設培訓課程,都能有所依循,也會更貼近實務所需。
「外勞仲介員」職能基準,在等級1至6的基準級別中為第3級;主要職責包括入國前、後作業、工作及生活管理、轉換雇主或仲介以及離境手續等,各項工作任務所需知識,包括政府政策、外勞來源國勞動力現況、僱用法規、流程、接機流程、機場關懷、傳染病知識、異常事件處理以及勞資關係等;職能技巧應有溝通協調、文書處理、契約管理、助人技巧、顧客協調等。
「就業服務機構招募人員」則需要依據客戶需求訂定人才需求表,開發多元招募管道,規劃與執行招募、甄選相關作業,需求知識包括產業特性、職業職務知識、人力資源規劃、招募知識、勞動法規、面試評估、個資保護;應備技巧有溝通協調、問題分析、履歷表篩選、面試技巧等。
發展署指出,近期內將召開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審查會議,對於審查通過的職能導向課程給予iCAP標章認證,確保民眾參與課程的品質及成效。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