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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共安全 竹縣加強違建及消防檢查 已發函大型宿舍及仲介 落實移工生活管理;外僑納稅義務人 應依規定辦理申報扣繳(2024-01-16)

維護公共安全 竹縣加強違建及消防檢查

已發函大型宿舍及仲介 落實移工生活管理

【外勞社記者一月三日臺北報導】日前新竹縣湖口鄉一處民宅發生火警,造成一名消防隊長不幸殉職,但居住該處的 4名失聯移工事後卻人間蒸發。對此新竹縣長楊文科於縣府主管會議,除指示勞工處、警察局及消防局等單位儘快會同移民署加強查察外,也函文通知轄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大型移工宿舍,要求依法辦理各項宿舍管理及生活照顧事項,如移工未住在雇主提供的處所,也必須確實辦理住宿地變更通報,以利後續訪查。

        此外,工業區一帶有很多 2 樓、3 樓為違章的建築物,消防局近期也會與工務處、警察局加強合作,聯合稽查違建與消防檢查。

          勞工處長劉家滿報告指出,事發後該處立即派員到場了解雇主、租客與外籍逃逸移工的關聯性,並已函文新竹縣 31 家仲介外國人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及 32 家提供百人以上住宿的移工宿舍,提醒事業單位及仲介公司務必按照勞動部各項規範,確保移工居住安全,落實宿舍管理與生活照顧事項。

          根據移民署統計,112 年 11 月全台失聯移工共有 8 萬 6,248 人,新竹縣則有 738 人。因事發住宅為 3 層樓民宅,1 樓為早餐店,2 樓是 4 名逃逸移工的居住處所,目前縣府正在釐清房東是否非法容留逃逸移工。

          縣府也呼籲民眾及事業單位,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規定者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65 條,處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

          劉家滿表示,為保障移工住宿安全,勞工處將持續聯合消防局、工務處等對轄內移工住所公共安全檢查、強化移工宿舍管理,並配合警察局、移民署專勤隊機動訪查,加強查核逃逸移工易聚集處。除了主動查核外,也呼籲全民共同合作通報,改善失聯逃逸移工問題。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3 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藍領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確實執行,其中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如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 7 日內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或住宿地點當地主管機關。違反規定除依就服法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外,勞動部也將按雇主違反次數與應廢止許可外國人人數,採一比一比例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外僑納稅義務人 應依規定辦理申報扣繳

【外勞社記者一月三日臺北報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所得稅法第 8 條所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或結算申報。在台居留未滿 183 天者,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的扣繳率就源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繳納;如居留超過 183 天,則應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提醒,若外籍人士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尚未申報,該局即將進行查核作業,如應辦理申報納稅或結算申報而逾期未申報,籲請外僑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外僑在臺居留日數滿 183 天且當年度所得已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應於次年 5 月 31 日前,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居留地址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外僑於年度中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