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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哺乳托兒設施補助 去年118 家企業受惠 今年開放申請至2/29 最高可補助400萬元(2024-01-17)

新北哺乳托兒設施補助 去年118 家企業受惠

今年開放申請至2/29 最高可補助400萬元

【外勞社記者一月四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企業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措施,凡企業新興建托兒設施,包含專業諮詢及教保托育人員人事費用,最高可補助 400 萬元。勞工局表示,112年度共補助包含紡織大廠儒鴻企業、清福長照社團法人在內共 118 家事業單位,補助金額近 600 萬元,今年度第 1 梯次申請期間自 1 月 1 日起至 2 月 29 日止,符合資格的單位均可提出申請。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凡企業在新北市有提供哺集乳室、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托兒設施,或是設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發放托兒津貼,不論規模、人數,皆可向勞工局申請補助。

          在結合勞動部經費補助後,企業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多補助 2 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含新北「教保托育人員」及「專業諮詢服務」費用補助,依法定聘用員額及實際支出情形,最高可補助 400 萬元;已設有托兒設施者,每年可補助最高 50 萬元的更新改善設施設備費用;雇主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或發放員工托兒津貼,最高補助 60 萬元。

          符合資格的事業單位,可至「勞動部企業 托 兒 與 哺 ( 集 ) 乳 室 資 訊 網 」(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列印後郵寄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請。

          事業單位申請聘僱移工前,須先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做為申請外國人招募許可的應備文件之一。新北市勞工局規定,除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保費及職災保險,以及近一年共四次勞資會議記錄影本等法定檢核項目外,僱用人數 30 人以上的企業,須檢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100 人以上公司應一併提出哺集乳室設施以及托兒措施證明文件。50 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局將進一步查詢是否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