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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移工一站式聘僱居留整合服務上路 全業別藍領移工適用 先申請序號再辦居留;公布重大職災定義修正 化學物質罹災住院需公布(2024-01-17)

 在臺移工一站式聘僱居留整合服務上路   
全業別藍領移工適用 先申請序號再辦居留

【外勞社記者一月五日臺北報導】為避免移工逾期居留,勞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共同推動「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已上路,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移工在臺期滿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先到勞動部申辦系統申請「在臺一站式序號」,再至移民署申辦系統提出所聘僱移工之居留許可申請。

        由於「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於 1 月 4 日上線後,上午卻發生個資外洩的情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4 日上午已進行資安事件通報,同時下架相關服務並進行檢測,疑似程式設計瑕疵,導致部分雇主個人資料在頁面露出,下午已重新檢修、測試,現在已無個資外漏情形。

          為配合「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勞動部近期修正轉換準則相關辦法、文件效期與相關書表。

          發展署指出,「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適用對象為全業別藍領移工,即移工在臺經雇主期滿聘僱、接續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之工作,均適用。

          發展署說明,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流程,雇主申請移工在臺期滿聘僱、接續聘僱許可,應先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 請 案 件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系 統(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填寫基本資料(雇主統一編號或身分證號、姓名或名稱、連絡電話、移工國籍、護照號碼、申請工作類別以及項目),申請「在臺一站式序號」。

          雇主取得「在臺一站式序號」後,再至內政部 移 民 署 「 外 籍 移 工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n-labor)提出所聘僱移工之居留許可申請;最後雇主於提出移工居留申請後,再至發展署申辦系統,完成聘僱許可。

          另外,對於事業類雇主一次要辦理多名移工續聘案件,發展署舉例,雇主若要期滿續聘 5名移工,並以一個申請案提出,雇主至發展署申辦系統,「在臺一站式序號」取號作業時,於外國人名冊中輸入 5 名移工資料,以取得 1組「在臺一站式序號」,雇主再至移民署申辦系統中為 5 名移工以同 1 組「在臺一站式序號」分開申請 5 件居留申請案。

公布重大職災定義修正 化學物質罹災住院需公布

【外勞社記者一月五日臺北報導】針對「重大職業災害」的定義,以往未清楚明示,僅公布有勞工死亡的案件,對此,勞動部修正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即日起,事業單位發生死亡災害、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以及因氯、氟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洩漏,有罹災勞工 1 人需住院治療者,「重大職災公開網」都須公布。

          立委洪申翰先前在立院質詢時提出,勞動部重大職災地圖僅有死亡的案例才會公開,且針對重大職災定義不一,要求勞動部檢討改進。

          勞動部職安署副署長林毓堂說明,這次修正「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是將重大職災定義敘明,將工作場所發生勞動檢查法第二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之重大職業災害納入,也就是包括發生死亡災害者、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者,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一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林毓堂指出,即日起,事業單位發生勞工死亡、3 人以上罹災或因化學品洩露需要住院治療等,各勞動檢查機構審查確認轄區案件公布資訊正確無訛,且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或重大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經核定後,就會在勞動部建置之重大職業災害資料庫公布。

          林毓堂說,重大職災公開網公布的資訊,包括事業單位名稱、地址、日期、罹災人數、災害類型、原事業單位行業別及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