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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勞返臺應辦理通關證書 確保順利出境 轉換續聘先取得返鄉休假證明 供國外查核;新冠疫情升溫 疾管署籲接種 XBB 疫苗口罩規範不變 進出老福機構需全程配戴。(2024-01-19)

泰勞返臺應辦理通關證書 確保順利出境

轉換續聘先取得返鄉休假證明 供國外查核

【外勞社記者一月九日臺北報導】為確保續聘的泰國勞工返鄉度假後能順利回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會協助開立返鄉休假證明書,確認該名泰勞的聘僱狀態,作為合法聘僱的依據。不過勞工處近期發現,有部份泰勞未持該份證明,向各省勞工單位申請核發通關證書(JO NHGO.12),導致手續不完備,恐因此卡關機場,無法順利回臺。勞工處提醒,仲介業者應留意相關程序,確保完成國外端的手續及順利通關。

        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修正後,取消移工在臺工作滿三年須出國一日規定,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續聘,經許可後無須出國,即可繼續留臺工作。而泰國勞工返國休假時,需在泰國各省政府勞工單位申請辦理出境手續,並提供續聘相關證明文件,但因原有的聘僱資料可能已經異動,與初次來臺時不同,可能因此造成泰勞無法返臺,因此勞工處會協助開立返鄉休假證明,確認該名勞工的聘僱狀態。

          勞工處提醒仲介公司,由於國內、外作業不同,部分業者誤以為只要備妥臺灣的聘僱及入出境文件,或泰辦處開立的返鄉證明即可。該處說明,在完成申請返鄉休假證明後,泰勞需持「雇主同意返鄉休假申請書」、「休假證明書」兩項正本文件回國,同時將臺灣政府核發的相關證明文件,如新效期的聘僱許可、重入國影本一併檢附。

          另外,如移工需攜換發新、舊護照,帶至泰國各省勞工單位供核對紀錄,並申請出境通關證書(JONHGO.12),提供泰國機場海關查驗。

          勞工處表示,凡在臺轉換新雇主或與原雇主續聘重新簽訂契約,無論藍領或中階人力,返鄉度假前都建議申請此證明,提供泰國各省勞工單位更新海外工作的原始資料。若原本從泰國來臺的契約期限未滿,則不需辦理,但須攜帶原始契約及臺灣政府核發的相關證件影本,作為合法海外工作的依據。

          申請辦理返鄉休假證明書,應備文件包括:1. 雇主同意返國休假申請書正本 2 份、2. 勞工護照影本 1 份、3. 外僑居留證影本 1 份、4. 來回機票影本 1 份、5. 續聘或接續聘僱或轉換雇主函影本 1份、6. 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影本 1 份。中階人力免附重入國許可,以居留證確認。

          泰辦處已提供雇主同意返鄉證明文件電子檔,與勞動契約及其他驗證文件相同,填寫雇主、仲介資料後,系統會自動帶入至各欄位,同時提醒仲介須以電腦打字申請,手寫將不予受理。

新冠疫情升溫 疾管署籲接種 XBB 疫苗口罩規範不變
進出老福機構需全程配戴

【外勞社記者一月九日臺北報導】近期國內外 COVID-19 疫情升溫,又適逢選舉及農曆春節等聚會活動頻繁,疾管署呼籲尚未接種新冠 XBB 疫苗的民眾,在莫德納和 Novavax 兩種廠牌選擇一種接種。接種院所資訊,可至疾管署官網「秋冬疫苗專區」(https://gov.tw/eU4)或至各縣市官網查詢。該署並提醒,進出醫院、診所及老人福利機構,民眾仍須全程配戴口罩。

          據統計,國內 1 月 2 日至 8 日新增 515 例本土確診,較前一週上升,併發症中 65 歲以上長者占 78%,而死亡病例新增 48 例,65 歲以上族群佔比高達九成。

          疾管署表示,新冠 Novavax XBB.1.5 疫苗於 1 月 9 日起開放 12 歲以上民眾接種,未曾接種 COVID-19疫苗者,可接種 2 劑(0.5 mL),兩劑間隔 4 週以上;曾接種 COVID-19 疫苗者(不含已接種莫德納XBB.1.5 疫苗者),可接種 1 劑(0.5 mL),需與前 1 劑間隔 3 個月(84 天)以上。

          近期包含美國及西班牙部分地區恢復醫療照護機構口罩令,疾管署說明,目前國內口罩規定和建議,自去年 8 月 14 日以來均維持不變,「規定戴口罩場域」為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請民眾於上述場域室內空間除例外情形外應全程戴口罩。

          至於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以及出入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及精神護理之家)及其他醫療機構(捐血中心、病理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則建議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