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工會預告罷工區段 春節與清明連假
協商未果 罷工行動 24 小時前會網站公告
【外勞社記者一月廿五日臺北報導】長榮航空機師取得合法罷工權,機師工會 25 日表示,經理監事會議決議,提前公告長榮分會兩罷工警戒區段,若協商未果,將會在春節前後及清明連節區段罷工,至於確切罷工時間,將會在罷工行動開始 24 小時前,於機師工會官方網站(https://www.tup.org.tw/)上公告。
據悉,同意罷工的機師多是屬於歐美長程航線,但因長程航線多會在東南亞地區轉機,不排除會影響東南亞航班。
機師工會指出,由於長榮航空資方於 24 日地方/中央主管機關召開的協商會議中,仍未針對工會訴求提出任何對案以進行實質協商,因此 25 日理監事會中,有關工會長榮分會與長榮航空間之勞資爭議,決議於勞資雙方針對工會訴求尚未達成最終協議前,提前公告以下兩段之罷工警戒區段,若協商未果,工會將於 2月 7 日(週三)至 2 月 18 日(週日)、3 月 30日(週日)至 4 月 7 日(週日)兩段罷工警戒區段發動罷工。
工會補充說明,為考量讓預計搭乘長榮航空之消費者/旅客,得以提前準備備案因應,因此提前公告兩罷工警戒區段,於此兩區段內之罷工行動,工會將會於罷工行動開始 24 小時前,於機師工會官方網站(https://www.tup.org.tw/)上,針對罷工開始時日等相關資訊進行明確公告。
機師工會強調,工會依舊不放棄於正式罷工前與長榮航空資方進行實質協商,並尋求達成協議與共識的任何可能性與空間。也因此,在地方/中央主管機關的努力下,原預計於下週三(1 月 31 日)召開之協商會議,只要長榮航空資方於下週二(1 月 30 日)前針對工會訴求提出明確對案,工會仍將出席參與實質協商。
即日起移工可申請多次重入國許可
【外勞社消息】內政部移民署公告,自 113 年1 月 1 日起,移工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等居留相關事項,即核發其含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移工可持憑多次入國。
勞動部提醒,如移工還沒有出國之需求,無須單獨申請重入國許可,待日後申請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時,即會換發含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居留證;尚未換發新證者,如有出國後再入國需求,依規定仍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
勞動部指出,出國前應檢附出國機票或訂位紀錄,可至移民署「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https://gov.tw/hr8)以資料異動方式申請換發新證。
移工轉換雇主期間膳宿費 勞動部發函說明
【外勞社記者一月廿五日臺北報導】針對移工轉換雇主等待期間,其膳宿費誰支付?勞動部說明,若是可歸責雇主,膳宿費由雇主與仲介協商議定,若是可歸責移工,膳宿費則是由雇主與移工雙方議定。
勞動部日前發函各地方政府說明,有關移工轉換雇主等待期間,其膳宿費之負擔。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並應規劃外國人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住宿地點等事項。爰雇主自引進移工入國之日起,為移工所安排之住宿地點,應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此係雇主引進移工之法定責任。勞動部指出,雇聘辦法課予雇主申請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就該移工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不論雇主與所聘僱之移工是否終止聘僱關係或勞動部是否廢止該移工之聘僱許可,雇主均應善盡對該移工之生活照顧管理責任持續至移工轉換新雇主或返國之日止。
勞動部說明,有關移工轉出期間,雇主若委託仲介公司代為安排移工之生活照顧管理,因而衍生之膳宿費用負擔部分,若勞雇雙方之勞動契約提前終止或移工之聘僱許可經勞動部廢止之原因,係不可歸責於移工或可歸責於雇主,後續膳宿費用負擔即應由雇主與仲介公司雙方自行協商議定,並合理作價。
若勞動契約提前終止或移工之聘僱許可經勞動部廢止,係可歸責於移工之原因,即應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相關費用負擔應就個案事實審認,並依上開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