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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加班 4 成企業一律給付加班費 特休假未休完 4 成 3 企業當年度折發工資(2024-03-14)

勞工加班 4 成企業一律給付加班費

特休假未休完 4 成 3 企業當年度折發工資

【外勞社記者一月廿九日臺北報導】勞動部 29 日發布「112 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調查指出,4 成 1 勞工有加班,較 111 年下降 0.8 個百分點,企業對加班給付方式以「一律給付加班費」占 4 成最多;對於未休完特別休假之處理方式,近 4 成 3 企業以「當年度一律折發工資」最高。

        為了解勞工工作狀況、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及職涯規劃等情形,勞動部以參加勞保之本國勞工為調查對象,按年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12 年計回收有效樣本 4,095 份。

          112 年調查勞工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的比率為 74.6%,較 111 年調查上升 1.2 個百分點,感到普通者占 22.4%,感到不滿意者占 3%。其中對整體工作感到不滿意者之各項目不滿意比率,以「人事考核升遷制度」82.6%居首,其次為「工資」64.3%,「員工申訴管道之暢通」60%居第三。

          112 年勞工有加班者占 41.2%,較 111 年調查下降 0.8 個百分點,其中加班者之平均每月加班工時為 13.4 小時;每次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占 84.6%,較 111 年上升 0.5 個百分點。按行業別觀察,從來沒有或經常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之占比以不動產業 19.6%最高,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批發及零售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與製造業亦均逾 1 成。

          調查發現,企業對加班給付方式,以「一律給付加班費」占 40.3%及「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占 39.6%居多,「一律給予補休」占 8.3%。按行業別觀察,「一律給付加班費」比率以用水供應及污整治業之 56.9%最高,其次為住宿及餐飲業 52.6%,製造業 50.6%居第三。

          另調查發現,112 年企業對於未休完特別休假之處理方式,以「當年度一律折發工資」占 42.6%最高,其次為「可遞延至次年度」占 19.1%,「可以自行選擇折發工資或遞延特休假」占 18.9%居第三,「規定一律休完」占 8.4%。

          按行業別觀察,「當年度一律折發工資」以農林漁牧業之 54.6%最高,其次為支援服務業51.9%,製造業 50%居第三;另「規定一律休完」以教育業 17.4%最高。

          調查指出,近 7 成 6 勞工目前工作不可遠距執行(全部工作都必須至服務單位執行),部分工作可遠距執行者占 21.2%,全部工作都可以遠距執行者占 3.1%;部分或全部可遠距工作且近一年曾經實施者合占 10.5%;勞工曾遠距工作的主要原因以「服務單位規定」占 29.2%最高,其次為「因個人健康因素」占 24.9%,「為取得較有彈性的工作時間」及「疫情影響」居第三,各占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