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承接額外給 5% 已聘僱 580 人
不須接受定期查核 期滿可選國外引進
【外勞社記者一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為鼓勵製造業優先承接在台待轉換製造工,勞動部自 112 年 6 月 17 日起額外給予 5%配額,製造業雇主得以第二順位在國內承接製造業移工,該 5%名額不須接受定期查核,期滿後不限制雇主國外引進或在台承接;根據統計,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接續 5%聘僱人數共計 580人。
根據統計,112 年 12 月底,移工在台總數 75萬 3,430,其中「附加移工」有 12 萬 509 人,較 111 年底減少 2,666 人,外界認為是否為實施增額 5%機制,雇主放棄附加配額改使用增額 5%機制,對此,勞動部說明,應該是部分移工配額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去年底製造業資深移工核准轉為中階技術人力有 8,605 人。
勞動部說明,增額 5%機制只適用製造業,係因經濟部工業局為因應部分製造業受到產業景氣波動,關廠歇業或業務緊縮之影響,國內與原雇主終止聘僱關係的移工人數增加,在不增加移工人數的前提下,同時舒緩國內缺工問題,以及避免等待接續聘僱移工人數激增所衍生之社會問題,提出製造業雇主優先承接在國內的製造工,並給予額外 5%配額為獎勵。
勞動部表示,為提高製造業雇主於國內接續聘僱意願,簡政便民,規定雇主應符合經工業局認定申請移工資格的第 2 順位,持工業局函、求才證明書等文件即可申請。
勞動部指出,雇主不得接續聘僱自行轉出之移工及跨業別承接增額 5%移工,僅可接續聘僱其他製造業雇主轉出之移工;另對於 3K5 級制名額、增額 5%機制及 EXTRA 附加名額合計上限為 40%,如果先前已申請到 EXTRA 附加名額時,若招募許可名額已經使用引進移工,就不可退還,若是所申請取得之 EXTRA 附加名額未經引進,才可以向勞動部申請退還名額。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3K5 級制名額、增額 5%機制及 EXTRA 附加名額合計上限為 40%,雇主可以切結放棄遞補、3K5 級制多申請的名額以及附加案未經引進的名額等,以便有名額可辦理國內承接。
勞動部強調,凡依增額 5%機制進行承接(或遞補)之移工,後續取得增額 5%不納入定期查核;增額 5%機制承接移工之就業安定費,每人每月新臺幣 2,000 元,增額 5%製造工期滿後不限制雇主國外引進或在台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