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給付 622 件 6 成申請遺屬年金給付
【外勞社記者二月五日臺北報導】根據統計,112 年外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案件共有 1 萬 2,565 件、較 111 年成長一倍,其中 9成 7 是請領一次給付,顯見多數外國人是在 98年之前有在台灣工作年資;此外,參加勞保的外國人死亡人數有 622 人,符合申請遺屬年金有 401 人。
勞動部說明,外籍移工依規定參加勞保,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之保險給付權益,因此外籍被保險人於符合年齡及年資等條件時,可依規定提出申請;外籍被保險人包括外籍移工、白領外國人、外籍配偶等。
我國自 78 年 10 月 28 日正式合法引進移工,移工來台工作已逾 30 年,已有不少移工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近年來請領老年給付案件持續升上;根據資料,近 3 年外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案件,110 年 3,197 件,111 年有 6,125 件,112 年有 1 萬 2,565 件。
112 年底,移工總數 75 萬 3,430 人,其中符合參加勞保的產業移工與機構看護工合計逾53 萬人。依據勞保條例第 63 條規定,98 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無法選擇 1 次金給付,僅能申請年金,除非 98 年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該規定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
根據勞保統計,112 年外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案件共有 1 萬 2,565 件,其中一次金件數有 1 萬 2,187 件,平均請領金額為 5 萬 5,585元;請領年金有 387 件,請領總金額 70,780,503元。
另根據資料,112 年參加勞保的外籍被保險人死亡人數有 622 人,其中符合申請一次金的有 221 人,給付總金額共 59,023,275 元;請領遺屬年金有 401 件,給付總金額 39,515,699 元。
勞保局說,遺屬年金案件,如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方式領取死亡給付時,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並自應領取之死亡給付金額中扣除,領取遺屬年金給付者按月自給付金額中扣除。
勞保局指出,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被保險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2 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112年度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 1 萬 1,369 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 1,002,777,537 元,平均 1 件獲得約 8 萬 8,203 元。
依勞保條例第 62 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3 個月。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 12 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2.5 個月。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 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