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重申,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出勤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路線中,任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用事假、特休等其他假處理,也不能扣其全勤獎金,違者可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但對未出勤勞工,也可不發當日薪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暨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琛說明,每年颱風過後都會有民眾申訴,主要是部分雇主要求未出勤勞工得請假,或是扣其全勤獎金、甚至要求事後補班,這些都違法,事實上因颱風而未上班勞工,需知會雇主,但不算是請假,而雇主若未給當天薪資也不算違法,但不得扣發薪資,若事後要求補班,則應以視為加班依法。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因雇主要求配合而出勤,例如醫療院所,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工資給出勤的勞工,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