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新北公布今年首波違法名單 371 家上榜 多家保全業遭點名 84-1 薪資應按比例增加(2024-03-26)

新北公布今年首波違法名單 371 家上榜

多家保全業遭點名 84-1 薪資應按比例增加

【外勞社記者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2 月 23 日公布 113年第一波違反勞動法令名單,共計有 371家業者,開罰金額高達 1,900 萬。其中勞動基準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 90 家,裁罰金額最高前兩名,為客運業者的統聯客運及淡水客運,分別為 80 萬元及 73 萬元,亦有多家保全業者裁罰金額上榜。

        勞工局表示,統聯客運因違反勞基法第32 條第 2 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加上多次違反同一規定,因此單一項目加重處分至 80 萬元。而淡水客運除重複違反超時加班外,亦同時發現有第 34 條第 2 項「更換班次時未給予適當休息時間」的違規,兩項分別遭開罰 65 萬元及 8 萬元,合計 73 萬元。

          勞工局指出,這波違法名單中也有多家保全業者的裁罰金額擠進前十名之列,其中包含皇家侍衛保全、富祥保全、喬信保全、巨龍保全、鴻卓保全及漢陽保全,違法態樣又以工資未達法定基本工資及使勞工超時工作情形較為嚴重。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現今多數社區管理委員會將社區保全業務外包給保全公司處理,管委會為降低成本,卻導致保全業間削價惡性競爭。實務上,保全工作者的薪資是以基本工資為基礎,按照實際工時與一般工作者正常工時的差額等比例增加,然而保全業者以低價得標,從中抽取利潤後,再以低於基本工資比例的薪資僱用保全員,卻使保全員每日正常工時達 10小時,高於正常工時 2 小時,因而造成保全人員未能取得增加工時的補償。

          勞檢處補充說明,勞檢處每年均會參照基本工資,根據保全員工時發布保全員最低工資計算基準,並透過專案檢查查核保全員的勞動條件,督促業者遵守法令規範。養護機構監護工與保全業相同,均為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工作者,以目前的工時參考指引上限,即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單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 240 小時的標準做核備,則基本月薪應以 35,025 元為基準。

          至於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 113家。至於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2 家事業單位對於職場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分別遭開罰 10 萬元。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未依法給付資遣費,且未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者則有4 家,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