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管局遭質疑立場衝突 監院提糾正
移工爭議多採協調處理 應提升成效品質
【外勞社記者三月八日臺北報導】目前加工出口區內的勞工行政及勞動檢查業務,係由經濟部主責,這樣的制度分工也造成區內、區外不一致的問題。監察委員高涌誠、王幼玲表示,加工處作為獎勵、吸引投資的主管機關,卻兼有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的權責,立場衝突,而勞工行政事務具有特別保護性質,是否適合授權由「服務廠商」為旨的加工處處理,經濟部及勞動部應重新思考。
經濟部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內某企業所聘移工,於 111 年 4 月向勞動部 1955 專線申訴雇主有加班費、膳宿費扣款等爭議,該案被 1955 轉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後又轉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現產業園區管理局),最終加工處僅回覆申訴人,調查後發現該公司有使所僱勞工超時工作,但移工原本申訴的事項則稱查無違反法令規定,後續更有 3 名向 1955 申訴的移工中被公司威脅離職,因而向監察院陳情。
調查報告於3月6日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並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高市府勞工局提出糾正,並籲請經濟部、勞動部應正視勞工行政事務有特別保護性質,重新思考近 60 年以來未曾改變的勞動業務分工方式。
報告指出,民國 55 年開始設立加工區,在制定設置管理條例時,明文規定由加工處掌理區內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勞工行政事項,但多年來勞動法規逐步訂定修正,設置管理條例僅以施行細則來說明「勞工行政事項」的內容,難以完全涵括。此外,加工出口區的「特區」性質,亦使得區內勞工與區外勞工未有同等接受勞動權益保障的行政措施。
調查也發現,加工處辦理勞工行政及勞檢業務時,僅憑雇主說詞即採信認定,歷時超過 1 年才認定雇主有違反勞動法令。而高雄市勞工局處理移工案件時,未同理移工因不諳中文所遭遇困境,所申訴內容並未得到充分說明,因此糾正產業園區管理局及高市勞工局。
此外,勞動部1955專線收受申訴案件後,未能依申訴內容涉及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權責分工而分派案件,以致 1955 專線作為單一窗口,卻無法保障勞工權益,監委亦請勞動部檢討改進。目前各縣市處理移工勞資爭議案件時,仍多以勞資爭議處理法未明文的「協調」為主,忽略對「協調」品質的要求,勞動部應正視實務上對於「協調」的需求,協助各縣市提升並強化協調成效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