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聘僱高齡勞工 立委籲擴大優惠
65 歲以上減稅幅度至 250% 經部將評估
【外勞社記者三月十三日臺北報導】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趨勢下,未來勞動人口將持續減少。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表示,要扭轉這個困境,必須將「分子變分母」,讓被撫養的人口加入生產。他建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應訂不同級距,雇主進用 65 歲以上勞工,租稅優惠比率擴大至 250%,有效提高企業聘僱壯世代的誘因。
經濟部長王美花 3 月 13 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她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正進行預告階段,並蒐集各方意見,將盡快送立法院審查,針對立委提案,會將意見帶回去檢討。
中高齡勞參率低於他國
55 歲開始差距顯著擴大
資料顯示,我國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參率,45歲至 49 歲為 85.1%,50 歲至 54 歲為 76.3%,與日、韓、新加坡、美國差距不大;然而 55歲至 59 歲降至 59.6%,60 歲至 64 歲再下滑到39.6%,65 歲以上更僅剩 9.6%,相較南韓的37.3%、日本 32.1%以及新加坡 25.6%均有顯著落差。
吳春城指出,經濟部所提出第 36 條之 2 修正,針對企業僱用中高齡者提供 150%的租稅優惠,雖然立意良善,但未切中要點。只要聘僱 45 歲以上都適用,恐難促進雇主進用 65 歲以上高齡者。因此他呼籲經濟部增加級距式租稅優惠,針對中小企業增僱 65 歲以上勞工,提高更大幅度的租稅優惠至 250%。
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有關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以及增僱員工、增僱青年員工薪資減除、加薪減除等租稅優惠將於 5月 19 日落日,經濟部日前已提出第 35 條、第 35 條之 1、第 36 條之 2 修正草案。修法共三大方向,包括相關租稅優惠刪除過去的「景氣啟動門檻」;加薪抵減以及增僱員工租稅優惠提高到 150%;增僱員工獎勵除維持 24 歲以下青年員工增僱租稅優惠外,也增加納入 45 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
企業加薪增聘草案出爐
刪除門檻並納入中高齡
經濟部說明,過去第 36 條之 2 規定需要符合「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才可啟動租稅優惠,此次修法將門檻規定刪除,並提高租稅抵減優惠,希望常態性的鼓勵中小企業增聘人力、為員工加薪。
此外,第 36 條之 2「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對象,除維持現行 24 歲以下青年外,也增加 45 歲以上員工,並把減除率提高一體適用的 150%,同時刪除增資或新設資本額的門檻要件。條文仍維持現行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後,也須同時提高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的規定,未來將在子法訂定相關規範。
經濟部後續將與產業進行座談,草案預告期間至 3 月底止,結束後報行政院轉請立院審議,力拼明年開始申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