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限期改善 2 次情節重大可廢止登記
【外勞社記者三月十四日臺北報導】鑒於去年 9 月 22 日明揚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包含 20 餘名移工在這次事件中受傷或住院,行政院會 3 月 14 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將朝強化源頭管制、提高罰則等面向精進。經濟部表示,修法後工廠若未依期限或未據實申報危險物品,將直接罰鍰處分,不再通知限期改善,且可連續處罰,屆期仍未改善達 2 次以上且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得廢止工廠登記或許可,督促業者重視申報義務。
經濟部日前已提出草案修正,因屆期不續審,考量修法的必要性,因此重新報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施行日期由政院另訂。
經濟部及環境部已優化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做為示範場域,找出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的工廠清單,之後將擴大至全國應用,預計 7 月底前完成自動勾稽程式,提供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隨時產出疑似未申報危險物品資訊的工廠名單。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主任雲瑞龍指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兩項子法 3月 31 日前為草案預告階段,現有規定工廠每半年應辦一次申報,此次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同時總保險金額提高至7,200 萬元,增加對第三人的保障。
為使廠商充分了解相關規範,預告期結束後,經濟部規劃 4 月至 5 月間辦理 20 場產業說明會,並於 6 月 1 日發布施行。
現行規定,工廠負責人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或未據實申報內容,主管機關會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才會處罰鍰 1 萬元至 5萬元,也遭外界質疑處罰及管制力道不足。
經濟部表示,考量工廠規模大小、違規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廠一旦管理出現缺失,恐引起重大工安事件,修法後最高罰鍰將提高 100 倍,加重至 5 萬元至 500萬元,且工廠違反申報規定將直接裁處罰鍰,未限期改善或申報者將連續處分。
行政院長陳建仁聽取報告後裁示,這次修正在於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掌握危險物品的資訊,以利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及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未來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管理與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