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蔬菜佔大宗 提供照片得免實地勘查
【外勞社記者四月一日臺北報導】農業部農糧署日前修正「農業部審查農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針對未具有農保資格者,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亦可向各分署提出申請,另增列申請人提供每筆土地近一個月內照片送審,得免實地勘查,以加速審查。統計至 3 月中旬為止,北區分署已審核通過100 案,以桃園市農民經營設施蔬菜為大宗。
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112 年 6 月已提高本、外勞核配比至 1 比 1,且增加總員額,並擴大開放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等多項產業申請。北區分署表示,今年 2 月 15日進一步放寬規定,針對實際有從農,但因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而無法取得農保資格的農民,例如於工會參加勞保、退休軍公教人員等,比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以提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 25 萬元以上憑證等方式採認。
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為農民者,如具有農保資格,應檢附被保險人證明文件;倘不具農保資格,應提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 25 萬元以上,或全年出售農產品達到金額門檻,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 15 萬元以上,並應檢附申請前一年內開立之銷售農產品憑證,或前一年內購買農業生產資材憑證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說明農作物品項、生產面積、產糧、出售金額及銷售管道。
農糧署說明,考量部分案件因故無法提出銷售金額證明,但金額有達標,則可提出生產資材的資料申請。前述生產資材,只要與生產相關均可認定,包括農藥、肥料及包材等。
農糧產業申請聘僱移工的條件,須為農民、農民團體或具備經營事實的事業單位,各產業最小經營規模為蔬菜 1 公頃、花卉0.5 公頃、種苗 0.5 公頃、水稻育苗 3 公頃、果樹 2 公頃、雜糧 10 公頃、特作 2 公頃、設施農業 0.5 公頃,並檢附國內員工相關資料及經營場址合法使用證明、配置圖與現況照片等土地相關資料,至各分署遞件。
北區分署指出,作業要點也增列提供每筆土地近一個月內照片送審認,即可不須實地審查,以縮短整體作業時間。
申請的農友可依所在地,向各轄區服務窗口洽詢。北北基為臺北辦事處,電話(02)2393-7231 分機 290 梁先生;桃園、金馬地區,可洽綜合企劃科:(03)332-2150 分機136 陳小姐;新竹縣市服務窗口為新竹辦事處,電話(03)532-7141 分機 124 林小姐;苗栗縣可向苗栗辦事處,電話(037)353-211 分機 32 楊先生諮詢。
北區分署提醒,申請送件前可先洽各受理單位,減少補件往返時間。另需特別留意的是,審查通過後,農業部就會核發資格認定函,申請人須於 90 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屆期將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