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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試辦彈性育嬰假 最遲六月上路 鼓勵企業參與 助媒合人力與成果納入評選(2024-04-18)

 勞動部試辦彈性育嬰假 最遲六月上路

鼓勵企業參與 助媒合人力與成果納入評選

        【外勞社記者四月八日臺北報導】回應民間團體與立委對「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的批評與建議,勞動部表示將再廣納各界意見並延後實施,預計最晚於 6 月開始實施,鼓勵企業共同參與。

          勞動部長許銘春 8 日至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就彈性育嬰假試辦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詢,針對近期民間團體與立委對「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提出的意見,許銘春表示除近日已邀請婦女團體提供建言,也與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健保署開會研議配套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後再正式上路,預計最晚於 6 月開始施行。

          針對現行育嬰留職停薪以 30 天為請假的最低門檻,並且只限 3 歲以前幼兒的家長,近期立委與民間團體多次呼籲,應該放寬年齡限制、請假制度彈性化,滿足家長彈性親職假的需求。

          為回應各界意見,勞動部已於 3 月中提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以作為了解實際情況與後續施政的參考。勞動部已邀請公家機關、公營事業與私人企業參加。試辦原則包括:留職停薪假以 5-7 日為原則、建議次數為 3 次、5 日前提出申請,但勞資雙方同意可自行微調次數、天數。

          許銘春表示,將協助事業單位規劃不少於 5 日的育嬰留職停薪方案,但也歡迎試辦單位提出更短日數的方案,如以「單日」為請假的基本單位。勞工若參與試辦計畫,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育嬰留停期間也同樣享有投保薪資 8 成的留停津貼,雇主也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可免繳留停員工之保費,如有短期人力需求可以定期契約補充人力。

          許銘春也指出,試辦計畫為雇主提供兩項誘因:公立就服機構與台灣就業通網站將優先協助媒合替代人力,以及將試辦成果納入「國家人才發展獎」、「工作生活平衡獎」、「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等評選。她強調,試辦內容將會滾動式修正,後續也會開說明會向民間說明。

          針對多位立委詢問目前有意願參與的事業單位以及試辦計畫誘因不足的問題,許銘春答覆,目前報名的事業單位總共有 63家,包含台糖、台電、中油、自來水公司等公營事業,以及勞動部所屬機機關,以及 53 家的私人企業,主要為較具規模的公司。發出邀請後各事業單位就陸續回涵,也會繼續鼓勵包含經濟部、交通部轄下的事業單位、衛福部所屬醫療機構和企業參與;除現有措施外,也會再研議更適當的誘因。

          此外也有多位立委詢問試辦計畫是否能擴大範圍到有 6 歲乃至 8 歲孩童的家庭,並且讓請假時間彈性化甚至到以「小時」申請。許銘春回覆,除津貼部分涉及法規,目前只限育有 3 歲以下孩童的勞動,其他優於法令的措施都可以在試辦計畫中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