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辦仲介業務應與雇主求職人簽書面契約
【外勞社記者四月十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 112 年共查察 2,957 家仲介,其中罰鍰件數 301 件、停業 18 家,較 111 年同期查察家數增加 157 家、罰鍰件數減少 25 件、停業增加 9家;勞動部提醒,在辦理仲介業務時,業者依法應與雇主與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近來發現有仲介未與雇主簽約,僅以口頭意思表示,另有仲介因留置雇主文件被處罰。
根據 112 年 12 月底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仲介違法被罰鍰最多是「致雇主違反法令」有 100 家、停業 3 家,較前年同期被罰鍰減少 17 家。
勞動部說明,「致雇主違反法令」去年常見原因包括,移工健檢逾期,或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時,移工不跟原雇主續約,要求轉換,但仲介超過 2 至 4 個月未辦理轉換事宜,抑或是雇主將移工生活照顧服務委託仲介管理,移工宿舍環境不好,例如馬桶壞掉遲未修理等,因雇主違反就服法規定,地方政府經認定仲介有未善盡受委任事務時,就會依違反該法第 40條第 15 款,處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仲介違法第二多是「非法媒介(非法個人或是法人)」有 74 家,較前年同期減少 13 家;第三名則是「意圖營利非法媒介」有 24 家,較前年同期減少 7 家;第四多是「引進外勞入國 3 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 21 家,較前年同期增加 9 家;第五多則是「收受標準以外費用」有 10 家罰鍰、6 家停業,較前年同期罰鍰家數相同、停業減少 1 家。
第六是「未與雇主求職人簽訂契約」有 8 家,較前年同期增加 1 家,勞動部指出,依法辦理仲介業務,業者應與雇主及求職者分別簽署書面契約,近年來違法案件有增加趨勢,業者與雇主多以口頭意思表示,未簽署書面契約。
另外,109 年至 111 年皆有 10 多家仲介因「報表未依規定填寫」被處罰,經宣導提醒後,112年違法家數降至 8 家,較前年同期減少 5 家。其餘違法項目依序「提供不實資料或檢體」罰鍰有 6 家、停業 2 家,較前年同期罰鍰家數相同、停業家數增加 2 家;「留置雇主文件」罰鍰有 3 家,這項違法事由 110 年、111 年都未有仲介違法。
「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有2 家,與前年同期家數相同;另「未經許可從事就服業務」、「未設置足額專業人員」以及「停業未屆滿自行營業」各有 1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