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子女權益受損 移民署籲移工主動到案
【外勞社記者四月廿四日臺北報導】近期兒虐事件頻傳,受虐兒中也包括失聯移工子女,黑戶寶寶的議題再次引發關注,24 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國籍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行政院的版本,未來無依兒少除透過收養以外,也可受社福機構監護辦理申請歸化。
過去曾發生外籍人士生母遭遣返,在臺灣生下的寶寶淪為黑戶的案件,因此內政部於 2017年頒布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的身分認定流程,以維護無國籍兒少的醫療、教育等權利,給予人道協助。而近期又傳失聯移工子女受虐,也有立委接獲醫療機構陳情,表示有不少移工媽媽生下孩子以後就失聯,相關問題引發關注,也有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健全相關制度。
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蘇巧慧提案修改第 2 條,增列若孩子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出生、母親為外國人但行方不明(這也是目前失聯移工常見的情況),就視同無可考,也就可以依現行規定歸化為我國公民。
內政部於報告中指出,目前的非本國籍兒少身分認定流程會先透過移民署和外交部在國內外協尋生母,並且向生母屬國政府確認,若無法聯繫尚或該國政府不給予國籍,則認定為無國籍人,就可以案照《國籍法》的施行細則透過養父母或社政單位辦理歸化。
但蘇巧慧質疑,根據她所取得的數據,通報的黑戶寶寶有 3 千多位,就算已有 2 千多位離境,但目前卻只有 24 位兒少透過相關程序獲得無國籍認定、19 位歸化,代表目前流程有不足處需立法強化。
移民署回覆,通報為 3,538 名,已有 2,736 人出境,仍有 705 名在協尋中,97 名已由社福安置,且黑戶寶寶一旦進入社政體系就會確保其醫療權與教育權,認定為無國籍者後也會盡快展開收出養或透過社政單位辦理歸化。
經移民署與立委就細節協商後,內政委員會通過行政院的草案版本,第 2 條維持現行規定、第 4 條修改成年年齡及將增列社福監護機構可協助申請歸化,將原施行細則條文明定於法律中。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黃齡玉會後受訪時表示,失聯移工子女一旦進入社政體系就會確保其醫療等權益,無奈許多失聯移工害怕遭遣返不願露面或通報,造成需要協尋或兒童在不安全的環境中成長,呼籲移工及知情者出面接受相關單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