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僑外生資格與配額 將推個人工作證
【外勞社記者四月廿五日臺北報導】就業服務法上路逾 30 年,勞動部指出,未來將檢討修正法令規定,針對雇主對外國人有人身侵害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管制期由 2 年提高至5 年,再犯者則永久禁止其聘僱外國人,另將擴大留用僑外生,將適時取消僑外生評點制名額上限,另與國發會等跨部會研議,將新增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制。
因應產業人口結構變化
就服法經歷 18 次增修訂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25 日邀勞動部長許銘春、衛福部、法務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等就「就業服務法上路逾 30 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促進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勞動部報告指出,就業服務法施行 30 年以來,配合國內產業轉變及人口結構變化,因應就業市場人力供需與家庭照顧需求,共經歷 18次增修訂。
在就業促進方面歷經 5 次修法,包括增訂雇主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增訂雇主應公開經常性薪資未達 4 萬元之職缺的薪資範圍等。弱勢對象就業方面歷經 3次修法,增修二度就業婦女等 6 類人員納為特定對象。另在禁止就業歧視方面歷經 4 次修法,增加就業歧視禁止之範圍,以保障職場工作平權。
另外,保障外國勞動力權益方面歷經 16 次修法,包括延長移工在臺工作年限 4 次、放寬外籍配偶工作權、增訂家庭移工之雇主應參加聘前講習、刪除移工聘僱許可 3 年期滿強制出國規定、增訂雇主聘僱移工發生職災應予管制後續申請許可及縮短雇主遞補移工等待期等。
勞動部說明,未來就業服務法推動重點包括:
一、為達就業促進目的,因應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將持續會同跨部會滾動檢討、有效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2.0」、「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三年計畫」及「婦女再就業計畫」等促進國民就業措施;另將研訂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中程計畫,以提升障礙者工作權益建構友善職場;並適時檢討就業服務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制,以切合當前勞動經濟及就業市場需求。
二、為加強嚇阻並嚴懲非法容留、聘僱,及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等行為,勞動部已擬具就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每人計算,並提高非法媒介罰鍰為 3 倍,且加重相關刑責。
另禁止雇主及仲介公司保管求職人及移工證件,並提高違法管制申請外國人年限,針對雇主對外國人有人身侵害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由2 年提高至 5 年,再犯者則永久禁止其聘僱外國人。
修法禁止保管移工證件
非法媒介罰鍰提高 3 倍
三、將檢討修正法令規定,適時取消僑外生評點制名額上限;另與國發會等跨部會研議,未來將新增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制,納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或就服法規範。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人口結構改變下,110學年大專校院畢業生人數較 106 學年減少 2.1萬人,另大專校院僑外生畢業人數則上升至每年約 1 萬人。為擴大留用僑外生從事專門技術工作,自 103 年起隨著僑外生畢業人數增加,已逐年增加僑外生評點制配額,113 年更已提高至 7,000 名,且近 3 年核准工作人數均達開放配額 9 成以上。未來因應國內人口下降及缺工趨勢,及僑外生接受我國高等教育資源培育,應優先延攬僑外生留臺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現今僑外生評點制,限制僑外生必須從事專門技術性工作,才能符合評點制、配額限制,若非開放的工作是不允許就業的,因此也正與各部會研議新增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制,讓僑外生就業選擇更多元,後續細節將與其他部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