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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非法移工 配額扣減並管制2年 係下包商擅用非法移工 可降低扣減配額(2024-05-10)

 雇主聘非法移工 配額扣減並管制2年

係下包商擅用非法移工 可降低扣減配額

        【外勞社記者五月三日臺北報導】近期立委爆出桃機 T3 工程大量移工逃跑,差點遭到取消聘僱額度,也傳出有營造廠因曾非法雇用失聯移工,致配額被扣減,無法聘僱移工。按現行規定,事業單位無論是有移工失聯,或是曾非法聘僱外國人,都會按情節扣減可聘僱的移工額度;勞動部提醒,企業應避免違法聘僱,注意用人資格,以免影響後續權益。

          近期一般營造業、特登工廠都開放可以申請移工,有不少過去未申請、聘僱移工的業者尚不熟悉相關規定,傳出有營造廠申請移工時遭到勞動部不予核發招募許可,因為該廠過去曾非法聘僱失聯移工,依相關規定需扣減非法聘僱人數 5 倍的名額,遠大於該營造工程可取得的額度,因此無法獲得許可。

          根據「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4 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規定,曾聘僱失效或他人名義外國人的企業想申請移工或已經取得招募許可,主管機關會按非法聘僱外國人人數的 2 倍不予許可或中止引進,如果聘僱的是曠職三日失去聯繫的失聯移工,則要加重到非法聘僱人數的 5 倍不予許可或中止引進。

          營造雇主就指出,好不容易等到一般營造可以合法聘僱移工,但因先前違法聘僱被處罰,雖符合資格,但核配下來的人數還不夠勞動部扣除,希望勞動部在法規上能有所鬆綁,讓想合法聘僱移工的雇主能如願。

勞動部表示,有考量到營造業經常有廠商將工作派發給下游包商,若承包商擅自非法聘僱外國人或雇用失聯移工,上游廠商所應擔負的責任相對較輕。

          勞動部指出,在「雇主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就有因情節輕重去降低扣減配額,若 A 營造商被查獲使用非法外國人,屬聘僱失效外國人將依 1:2 扣減配額,屬失聯移工則是 1:5 扣減配額,A 廠商舉證與 B 承包商訂有書面承攬或買賣契約,係因 B 下包商非法聘僱外國人或聘僱失聯移工,A 遭到扣減的移工聘僱額度將會分別降低為1:1 和 1:2。

          另外廢止營造業招募或聘僱許可的額度,會先從「一般營造業」申請的額度開始扣減,然後才是附加案的額度。

          由於中小型企業能申請的移工人數本就不多,若曾非法聘僱外國人,很可能完全不能新申請或再申請移工,且裁處確定後的管制期長達 2 年,勞動部提醒,企業應注意用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