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假來臨,許多在臺留學生利用暑期打工賺取生活費,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提醒,雇主僱用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一定要特別注意,學生工作前必須先取得勞動部工作許可,且僅得從事與其學校修習課程與語言有關的工作,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是否已失效,雇主僱用未經許可的留學生,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隨著臺灣高等教育與國際接軌,愈來愈多外國留學生及僑生來臺進修,很多在暑假期間於餐飲業、遊樂園等地從事短期臨時性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許可後才能在臺工作。就業服務法日前也已修法放寬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從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由16小時延長為20小時,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則維持為最長6個月。
勞動條件科表示,處分雇主非法聘僱外國人,目前仍以藍領工作者居多,今年3月份接獲民眾檢舉轄內某飯店違法聘僱外國人,勞工處派員實施檢查過程中,發現雇主聘有一名外國學生,雖有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已失效3個多月,雇主未發現而持續僱用,因而裁罰15萬元罰鍰。
目前新竹市針對白領外籍人員,包括僑外生、外籍專技人員、補習班教師,與藍領外勞相同,也會執行入國訪視,經勞動部核發許可後,將不定期前往了解工作情況。每一聘有外籍人員的事業單位,一年至少訪視一次,查察員會要求出示外國人證件、工作許可,並對事業單位加強法令宣導,針對外籍教師,會額外查核其工作時數是否符合規定。
為避免雇主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而觸法,新竹市今年加強宣導。勞條科長黃坤勝指出,截至目前為止,處分雇主違反就服法共有37件,相較於103年全年的92件有大幅改善,除持續針對醫療院所進行宣導外,未來也會將工地納入對象,減少違法聘僱的情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