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需附經過驗證文件、受委託證明資料
【外勞社記者五月十七日臺北報導】近期傳出有移工於海外遺失居留證的情況,內政部移民署 17 日公告,外國人於國內外居留證屆期或遺失,可由本人或受託人透過線上系統申請,或委請國內受委託人臨櫃申請延期或補發。
移民署今年放寬移工可申請多次重入國許可,除新式居留證已包含許可,移工若有申請居留、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等,就會換發含多次重入國許可的居留證,自 4月 2 日起也可以於移民署系統線上辦理。
因值新舊制過渡期,近期傳出有移工於海外遺失居留證,不清楚辦理方式而向移民署詢問。移民署 17 日發布公告說明外國人居留證屆期或遺失的辦理方式,若是在國內,本人辦理延期須繳驗居留證及護照並交影本留存,並附其他相關文件,申請補發需檢附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
若是委託他人辦理,需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件。線上申請需繳交電子檔與臨櫃相同,若非本人帳號申請需上傳委託書和受託人身分證件。
於海外者若是臨櫃申請延期,需檢附居留證正本、駐外館處驗證之護照影本和其餘規定文件,若是持新式居留證(含多次重入國許可)申請遺失補發,需要再檢附駐外館處驗證之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委託他人辦理者也需檢附駐外館處驗證的委託書和出示受託人身分證。
持新式居留證者,若是在海外遺失或需延期,可於移民署系統線上申辦,若以本人帳號申辦比照臨櫃受理方式,應備文件無須駐外館處驗證,若是以他人帳號申請,則證明文件皆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移工若是持舊式居留證出國但未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居留證或單次重入國許可其中之一逾期或遺失,則要循往例先向勞動部申請重入境許可函,再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入境,再續以此請向移民署申請換發或補發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