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會商流程繁瑣 勞動部允評估再精簡
【外勞社記者五月廿二日臺北報導】國發會訂下六年內留用近20萬名僑外生的目標,然而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門檻頗高,有些企業甚至看到僑外生的履歷就直接刷掉。立委表示,若不符資本額及營業額規定,就須以專案會商方式辦理,流程繁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秘陳世昌回應,短期採擴大員額方式吸引僑外生留臺,至於程序是否可再精簡,會再跟各部會協商。
依規定,本國公司設立未滿一年,實收資本額達5百萬元以上、營業額達1千萬元以上;或設立一年以上,平均營業額達1千萬元以上,始具備僑外生雇主資格。
立委邱議瑩表示,國內資本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佔比僅有18%,按現有條件能符合資格的企業本就不多。另外,僑外生畢業後,大約僅有一半繼續留在臺灣工作,立委林宜瑾提到,雖然有高達九成的僑外生有意願繼續留下,然而想進入的公司不符合聘用資格、雇主不願意幫忙辦理工作許可、對法規不了解,以及評點制度,都是經常面臨到的障礙。
邱議瑩也提到,就服法之所以訂出資本額限制,主要為避免利用人頭設立假公司聘用外國人,這樣的考量固然正確,但也提高很多正常設立企業聘用僑外生的困難度,兩者應有所衡平。
陳世昌說明,在留用僑外生方面,短期內先朝員額擴充、放寬點數的方向處理,但仍需要排除可能對勞動權益造成負面影響的疑慮。有關資本額及營業額門檻,他表示,大多數製造業不會有問題,屬於新創、六大核心、5+2相關產業則不受這些限制,服務業營業規模較小,可以個案方式跨部會協商,還是有空間可以處理。
為擴大吸引外國專業人才,多名立委提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修法草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22日邀請國發會、教育部、衛福部等部會官員詢答,另擇期審查。
此次修正內容包括第14條第4項放寬僑外生申請永久居留連續居留期間,羅美玲提案博、碩士分別折抵2年、1年,學士且就讀4年以上折抵2年,副學士且就讀2年以上折抵1年。
邱議瑩版本,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折抵2年、碩士或學士折抵1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備博、碩士學位,分別折抵2年、1年。
立委王定宇提案增訂第21條之1,對於取得永居身份且在我國累計居留10年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得適用身心障礙及長照服務。
國發會目前也研擬進行攬才專法全面修正,近期已先和相關部會,以及工商團體、外國商會交換意見,就特定專業人才領域是否再擴充、永居條件、僑外生,以及相關依親、社會保障等各面向蒐集意見,盼於今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