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漁業人權計劃滿 2 年 移工組織盤點成效 落實勞動條件遭評比最差 籲速改善修正(2024-06-18)

 漁業人權計劃滿 2 年 移工組織盤點成效

落實勞動條件遭評比最差 籲速改善修正

        【外勞社記者六月五日臺北報導】「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上路滿 2 週年,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6 月 5 日召開聯合記者會盤點執行成效,七大面向中,以「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與「提升監管機制與能量」表現最差。移工組織呼籲,新政府應積極改善修正,即刻公佈 C188 公約國內法化具體時間表,並立法強制規範所有遠洋漁船裝設 Wi-Fi 設備。

                    海上作業時間 建議縮短至3個月

          綠色和平主任李于彤表示,外籍漁工聘僱雙軌制,使得遠洋船員薪資低於勞動基準法規範,且缺乏查核出勤紀錄的機制,工時過長的問題仍存在。國際勞工組織將 3 個月作為強迫勞動警訊的標準,臺灣政府卻允許漁船海上停留時間長達 10 個月,因此建議縮短。

                    Wi-Fi 成效差 應有強制規定

          臺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認為,遠洋漁工不僅被排除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政府多年來也未說明如何讓 C188 公約施行法通過,也未提出草案及時程表。在結構性問題未被解決前,遠洋漁業仍有高度強迫勞動風險。

          農業部漁業署為鼓勵遠洋漁船裝設 Wi-Fi,提供設備及通訊費用補助。施逸翔說,目前僅有98艘船設置,但所有遠洋漁船高達1,050艘,等於比例不到一成,應思考為何有補助但經營者卻不願裝設?他認為,應修法強制裝設Wi-Fi。

          施逸翔也提到,近期漁業署所公布的船員通訊設施使用指引草案,其中建議「每位船員每月至少 40MB 流量或至少 3 小時使用時間」,反觀韓國給予所有船員每天可使用 3 小時的Wi-Fi,臺灣的指引仍無法解決遠洋漁工孤立的處境。

                    薪資由仲介代墊 增資金壓力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在落實勞動條件部份,仍有多項嚴重問題,包括付款方式與時間差異極大,甚至還發現有 10 個月才支付一次薪水的情形,也因支付期間太長,漁工可能會先要求預支工資,很有可能因此衍生為勞工的借款。

          此外,漁業署公版契約僅對第一次的聘僱有效,轉換雇主後資料往往難以掌握。

          有關仲介管理,汪英達說,評鑑作業著重於文件資料,缺乏實地稽查,文件所呈現的內容與漁工所受服務及勞動條件關聯性存疑。實務上遠洋漁工薪資仍由仲介代發,再向雇主請款,導致仲介面臨龐大財務壓力,也增加漁工被多收錢的風險。

                    改善漁工處境 移團提策略

          移工組織一致認為,面對日益提升的勞動人權標準,政府對「強迫勞動」的定義與理解卻相對落後,呼籲新政府即刻公布 C188 公約國內法化具體時程,所有漁工一體適用勞基法、立法強制規範所有遠洋漁船應裝設 Wi-Fi 設備,以及要求遠洋漁業企業執行供應鏈盡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