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可申請退休 年資自受僱日起算
【外勞社記者六月十四日臺北報導】雲林縣政府將 113 年訂為「國際友誼年」。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實施至今已超過 2 年,雇主主動申請的情形持續增加,提醒除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外,事業單位於估算舊制勞退金所需總額時,亦須將中階外國人納入計算範圍,當外國人符合退休要件時,即可請領退休金。工作年資應從「受僱日」起算,而非僅計算中階身份階段。
移工轉換身份時 即應開立專戶
雲縣府指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使轉任的中階技術人力不受在臺工作年限的限制,不僅紓解人力進用的問題,也提升了勞力穩定度,更是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3 及 SDG8等多項指標,除了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發展外,也確保了勞工的退休福祉。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雇主除應依法按月為中階技術人力提撥薪資總額 2%至 15%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於專戶外,在估算勞基法第 56條第 2 項退休金所需數額時,亦須將其納入計算範圍,才符合法令規範。
未曾開設勞退專戶的事業單位,亦應於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時,盡速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開立,以及成立監督委員會,同時也須遵守提撥規定。
至於中階技術人力退休要件以及退休金計算,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中階技術人力與本國人相同,只要符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 25年以上、工作 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或工作 10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等其中一種情形,即得向雇主申請退休。
雇主則應依勞基法第 55 條規定,按照勞工年資,工作每滿 1 年給與 2 個基數,至於超過15 年的年資部分,每滿 1 年給與 1 個基數,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 1 年計。
退休金計算 與本勞規範一致
另外,依勞基法第 5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5條規定,前述工作年資係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張世忠提醒,如中階技術人力的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則「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而非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