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或居家式服務機構 擬開放聘中階看護
【外勞社記者六月十七日臺北報導】針對未來國內勞動人力下降趨勢,衛福部表示,目前正規劃符合一定語言能力檢定、照顧技術成熟的外籍看護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可適度逐步開放該等人員受聘為社區或居家式服務機構的照顧服務員。
家務移工納入長照 民團呼籲政策改變
民間移工團體 6 月 16 日赴衛福部陳情,要求家務移工應享有勞動法令保障,並將家務移工人力納入長照體系人力規劃。
衛福部回應表示,為確保外籍家庭看護工七休一的休假權益,勞動部及衛福部已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計畫」,每年補助約 38 天或 31 天,同時家庭照顧者亦能使用每年 14 天或 21 天的喘息服務。
截至 112 年 長照服務覆蓋率達 8 成
衛福部指出,勞動部已針對國際勞工組織第189 號「家事勞動公約」進行法規檢視作業,以保障外看勞動權益。此外,衛福部已制定長期照顧政策與計畫,積極布建各類長期照顧服務資源。截至 112 年底,長期照顧服務涵蓋率已達 80.19%,使用長期照顧給支付人數已達 50萬 5,020 人,其中聘僱外看者為 8 萬 8,592 人,相較 107 年成長 3.2 倍。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根據就業服務法的立法宗旨,該法明確宣示為促進國民就業,只有在國人較無意願投入的工作才開放引進移工。在長照服務體系中,屬於須輪班性質的住宿機構照顧服務員,長期以來本國照服員招募較為困難。在不影響國人就業的前提下,早已於就業服務法開放機構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並納為長照人員管理。
吳希文進一步說明,機構外籍看護工須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辦理認證、登錄,以及每年接受 20點的繼續教育,才能持續從事機構看護工作,其勞動條件依法應符合勞動基準法有關薪資、加班費、勞健保及工作時間等勞動規定。然而,外籍家庭看護工屬家庭雇主依法申請到宅工作,雙方議定居住案家提供陪伴照顧,與長照人員屬性不同。
提升外看服務品質 專人到宅指導
為提升外看的服務品質,聘僱外看的家庭可以使用長照給支付專業服務,由專業人員到家指導外看照顧技巧。112 年使用專業服務人數為 2 萬 5,424 人。此外,勞動部亦有辦理外看補充訓練數位學習課程,截至 112 年已完成 34萬 9,278 人次。
長照 2.0 計畫自 107 年推動給支付制度,促使居家及社區的照顧服務員薪資報酬及工作福利提升,國人投入人數大幅增加。截至 112年底,已達 6 萬 2,594 人,較 105 年長照 1.0 時期成長 6.1 倍。
持續收集意見 完善長照體制
吳希文指出,目前社區及居家式機構長照服務的照服員工作,國人仍持續投入且逐年成長,但考量未來國內勞動人力下降趨勢,衛福部正規劃符合一定語言能力檢定、照顧技術成熟的外籍看護中階技術人力,適度逐步開放該等人員受聘為社區或居家式服務機構的照顧服務員。
她強調,這部分會再就相關規劃持續收集意見,也會兼顧就業服務法立法精神保障國人就業機會,以及維護長照服務之專業及品質之精神基礎下,完善長照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