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適用對象 涵蓋子女在內估逾百萬人
【外勞社記者六月廿一日臺北報導】為全面提升對新住民的照顧,營造友善生活環境,行政院會 6 月 21 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法案共 19 條,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此次除將新住民定義擴及各國來臺居留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外,也將設置專責單位推動就業服務等各項工作,受益人數包含其子女在內,預計將超過百萬人。
有鑒於新住民因文化、語言、風俗及生活習慣等背景因素,導致在我國就業不易,基於保障其工作權,草案第 14 條明定,政府應鼓勵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諮詢、媒合及輔導取得技術士證。
近 78 萬名藍領移工未納入
此次「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擴大新住民定義,適用對象涵蓋更多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包括婚姻移民、以專業、技術、投資等事由在台居留及永居的外國人。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移工在台已逼近 78 萬人,日前移工團體要求藍領移工也應一體適用,條文中並未納入。草案也明定,移民事務涉及教育、勞動、醫療及文化等層面,未來將研議設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新住民相關事務,也將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推動辦理新住民家庭各項照顧服務事項。
有關新住民權益維護,規範政府應推動生活適應、生育保健、就業保障、人身安全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
制度化保障 迎戰少子高齡化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我國婚姻移民已逾60 萬人,不僅帶來多元文化,也在家庭、社會、經濟各方面作出貢獻,為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此次以專法、專責單位規範,在確保新住民設籍成為國人之前,享有完善的權益保障。
針對前述專責單位設立,劉世芳說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主責機關在內政部,以司、署或中心都是可能的方向,該法三讀通過後,就會立即來推動。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裁示,我國婚姻移民中,已有半數取得身分證,成為重要的人力資本。為因應人口少子化、高齡化趨勢的挑戰,強化留才攬才的誘因,「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將透過制度化保障,營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並擴大「新住民」的定義,向世界宣示臺灣政府歡迎各國專業人士,帶來技術、資金,在臺灣長居久住,進而歸化成為我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