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協力鬆綁 促僑、外生擴大留用
【外勞社記者七月四日臺北報導】配合國家人口政策,僑委會近年積極推動招生、協助僑生留臺工作,今年已舉辦多場企業聘用說明會,超過 700 家企業和學校代表參與。
僑委會指出,雖然政府從 2014 年就實施「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大幅放寬僑外生留臺工作限制,不過現階段仍有許多企業不了解法規,望而卻步。
旅館、製造、餐飲最感興趣
據僑委會統計,報名參加說明會的企業,以旅館業占比最高,達 39.35%,製造業居次,占 27.82%,餐飲業第三有 6.27%,三者就占參與企業 7 成,反映國內缺工狀況。
企業的提問,多與評點制規定有關,如手續、費用、行業別及雇主資格;透過各部會人員說明,也為企業釋疑。
僑委會表示,目前相關部會正積極研議再鬆綁留臺限制,建構更友善國際人才的環境,未來僑委會也會適時續辦說明會,搭建交流平臺,助企業儲備多元化人才。
目前僑外生畢業後若想留臺工作,可依據《就業服務法》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或者是「中階技術工作」。專技工作除了針對雇主資格和工作職務設有門檻外,可以區分成依特定學經歷、薪資為條件的一般申請,較為困難。
專技工作限行業、職務
另一種管道就是企業關注的評點制,僑外生需取得學士或特定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並依多項評判標準取得 70 點,就能留臺工作,不過仍只限從事專技工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範了專技工作的業別和工作內容,僅限營繕建築、交通事業、財稅金融、技師、律師、文化運動及休閒、製造業等十幾種業別和專業性較高的職務。
如近期常喊缺工的旅宿業,屬「交通事業」下的「觀光事業」;若外國人要在觀光旅館、旅館任職,必須擔任經營管理或其他有助提升觀光技術的研發工作。
多數工作設有資本/營業門檻
除工作內容設限,依據審查標準第36條,聘請外國人從事不動產經紀、移民服務、環境保護、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業、藝文及運動服務業、休閒服務業、製造業、批發業、餐飲廚師等工作,本國公司設立未滿1年實收資本額要達500萬元以上或營業額達 1000 萬元以上,設立 1 年以上公司,近 1 年或前 3 年平均營業額要達到 1000 萬元以上等。
據悉,資本額或營業額門檻是許多僑外生尋職時遭遇的主要困難之一,不過目前雇主仍能透過會商,專案處理。此外,並非所有工作都需符合上述規定,如交通事業多只要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經營事業證明。
鬆綁中階技術、居留規範
近期勞動部也預告將鬆綁中階技術人力規範,未來僑外生副學士以上,符合薪資和技術條件,除了目前已開放的製造、屠宰、營造、農業及長照的中階技術工作,也將可從事旅宿業的房務等工作。初步規劃,旅宿業雇主資格有合法登記即可。
此外,依據今年 1 月正式施行的新版《入出國及移民法》,僑外生畢業後可以申請延長居留 1 年,有必要時可再延長一次,總延長時間為 2 年。
除了僑委會大力推動外,各部會都朝向擴大留用僑外生的目標調整政策和規範,設法解決其求職、雇主聘僱的阻礙,估計將逐漸影響我國未來幾年的就業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