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新北第三波違反勞基法 未給加班費最多 統聯客運重複超時工作 遭開罰 85 萬元(2024-08-09)

新北第三波違反勞基法 未給加班費最多

統聯客運重複超時工作 遭開罰 85 萬元

          【外勞社記者七月十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三波違反勞動法令名單,共計有 334 家業者,總開罰 1,952 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以未給付加班費、出勤紀錄為大宗,單一企業則以統聯汽車客運罰鍰 85 萬元最高,其次為一詮精密工業以及新日興公司各遭開罰 78 萬元及 60 萬元。完整違規名單均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 查 詢 」 專 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由勞基法違規情形來看,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有 61 家,其次為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 49家;至於未依法給予特別休假,則有 35 家。

                    2 家製造業超時工作 加重處分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名單中,統聯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已是第 9 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 1,500 餘人,因此遭重罰85 萬元。知名上市公司一詮精密工業及新日興公司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其中新日興公司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高達 99 小時,甚至連續 3個月超過法定上限,兩家公司分別是第 7 次及第 6 次違反同一規定,各遭重罰 78 萬元及 60萬元。

          此外,新日興公司除使勞工超時工作外,亦多次未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遭連續裁處 3 萬元及 4萬元罰鍰。

                    罰鍰由違規次數、企業規模決定

          職安法違規項目中,有 137 家企業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 2 家;勞工申請生理假時,遭受雇主不利處分者,有 1 家。

          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方面,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有 7 家;至於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則有 1 家。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雇主於知悉職場有性騷擾行為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此外,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 100 萬元,已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遭受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