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實施10年了,依規定雇主需為勞工提撥6%薪資作為勞工退休金,但勞工團體認為6%並不足以支持勞工退休生活,要求提繳率提高至12.5%,並,並立即開辦延壽年金保險;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會檢討勞退條例,但提繳率涉及勞資利益要再考量,延壽年金將修法刪除。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臺北市產業總工會、中華電信工會、自主工聯與團結工聯等近百名勞工3日上午在勞動部廣場抗議,要求勞退新制6%應提高到12.5%,資方常高薪低報,造成勞工權益受損,並要求開辦延壽年金,勞工大喊「部長邀功、實在唬爛」、「勞退提6%、退休苦哈哈」的口號。
桃園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指出,依勞動部統計,勞工每月平均提繳工資約為3萬5,933元級距,若勞工自己並未再提撥退休存款,以年資30年計算,一輩子僅存下77萬6,152元,60歲退休後,每月僅能領取2,939元,根本無法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勞動部宣傳新制年資可以「帶著走」,但勞動部沒有告訴勞工新制給付金額遠低於舊制,加上許多雇主提撥不確實,高薪低報的情況氾濫,勞工只能透過訴訟救濟,往往曠日廢時。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科長李涓鳳指出,過去勞退舊制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體待滿25年,或者年滿55歲且工作15年才能領退休金,但我國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公司平均歷史都只有12、13年,才會修法讓勞工的年資可以帶著走。
李涓鳳說明,目前我國老年生活保障共有三層,第一層是勞保(社會保險)、第二層是勞退(企業年金),這兩部分占約7成5,另2成5則是勞工個人的儲蓄。
李涓鳳說,有關勞工團體建議提高勞退新制提繳率,仍需衡平勞資利益;另自勞退新制施行以來,目前實收率已達99.8%。針對事業單位申報不實或未依規定調整月提繳工資,103年1月15日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15條規定,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同時以多報少案件將依行為數裁罰,每一案件罰鍰5千至2萬5千元,嚇阻資方以多報少。
另已研擬修法讓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除得請領月退休金外,亦得選擇一次退休金,並刪除延壽年金。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