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友善職場 勞動部籲雇主應用人唯才
【外勞社記者七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雇主在招募面試勞工或聘用勞工時不可就業歧視,違者將會處罰;根據統計,112 年有 43 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被處罰,共處罰新台幣 920 萬元。勞動部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建構完善友善職場環境。
禁止性別、年齡等 18 項就業歧視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 18 項就業歧視。此外,《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性別歧視禁止專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以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實務上 就業年齡歧視樣態多元
黃維琛指出,「就業年齡歧視」係指求職者或受僱者因為年齡,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實務上,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僱用條款和條件、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等,給予差別待遇。
依勞動部11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考量。而受僱者最近一年(111 年 9 月至112 年 8 月),九成以上未遭受就業歧視,至有遭受就業歧視數據顯示,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因素,以「年齡」居多,女性占 3.9%、男性占 4.9%。
雇主有就業歧視 重罰 150 萬元
黃維琛進一步指出,當求職人或受僱者在求職或提供勞動過程中,如果發現雇主有就業歧視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透過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針對個案事實加以認定。如果就業歧視成立,可以處罰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公布姓名。
根據統計,112 年共有 43 件案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其中違反就業服務法有 9 件、開罰 255 萬元,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 2 件、開罰 40 萬元,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則有 32 件、開罰 625 萬元。
勞動部多元宣導就業平等
為落實就業歧視禁止,勞動部持續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將就業歧視禁止事項列入宣導重點,並督促雇主恪遵法令。黃維琛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以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為限制,以建構完善之友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