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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健檢不合格項目 寄生蟲佔大宗 雇主應留意期限 未依規辦理最重可廢聘(2024-08-27)

移工健檢不合格項目 寄生蟲佔大宗

雇主應留意期限 未依規辦理最重可廢聘

           【外勞社記者七月三十日臺北報導】苗栗縣政府統計今年上半年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資料,截至 6 月 30 日止,移工健檢人數為 10,669 人,其中不合格人數有 14 人,佔0.13%,以腸內寄生蟲檢查項目不合格人數 6人為最多,其次為肺結核 5 人及梅毒 3 人。

           衛生局提醒,雇主應確實辦理移工健檢,避免疾病發生,如未依規定安排檢查,最高將處 30 萬元罰鍰;若有不合格項目且未複檢並送備查,則會遭廢止聘僱許可。

                      初入境不合格率 高於定期檢查

           由全國資料來看,112 年度移工初入境及入境後定期健檢,合計 83 萬 379 人,其中 3,280人不合格,不合格率 0.4%,其中寄生蟲有2,739 人,佔 0.33%居首,X 光檢查不合格 340人,佔 0.04%,梅毒 198 人,佔 0.02%,漢生病則有 4 人不合格。初入境健檢不合格人率0.6%,則高於定期健檢的 0.34%。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藍領移工及中階技術人力,外國人除應於申請入國簽證時檢附健檢證明外,入國後 3 個工作日內以及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 6個月、18 個月、30 個月亦應至指定醫院接受健檢。如外國人因轉換雇主或工作,或經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已逾一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的次日起7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補充健檢。

                  未於期限內辦理 最重罰 30 萬元

         衛生局提醒,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如有不合格項目,雇主須於取得複檢診斷證明書的次日起 15 日內,將複檢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函送交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如雇主未依法安排所聘僱的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送件複檢診斷證明書逾越期限者,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規定,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健檢有不合格項目者,倘未辦理複檢並送衛生局備查,則會因健康檢查不合格,依同法第 73 條規定,移送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

         目前苗栗縣可辦理外國人健檢的指定醫院有 2 家,分別為部立苗栗醫院以及為恭紀念醫院。有關定期健檢應辦日期,可至疾管署網 站( https://www.cdc.gov.tw/Foreigner/Index/RnhidFpzZkZVUGpId1JnQ01Fc1ptdz09)查詢。苗栗縣移工 健檢相關問題,可洽詢專線(037)55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