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聘薪資須達 3 萬元 雇主須合法登記
【外勞社記者八月六日臺北報導】旅宿業疫後爆發缺工潮,為解決旅宿業人力荒,勞動部近期啟動法制程序, 6 日先行預告修正雇主聘僱辦法草案,擬放寬在台取得副學士僑外生可留台從事旅宿服務工作,預計 8 月底前上路,初次聘僱旅宿僑外生薪資要求達 3 萬元,雇主資格則要持有合法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宿業登記證。
勞動部 113 年 8 月 6 日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為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避免旅宿業人力需求問題影響我國觀光產業營運及發展,因此縮短預告期為 7 日。
須辦國內招募及申請無違反證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 這次雇聘辦法草案主要是新增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得受聘僱於合法登記之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
同時,明訂雇主資格,觀光旅館經交通部觀光署核准籌設,方得辦理公司登記,屬特許事業,而旅館業及民宿則分別依旅館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辦法申辦登記;又民宿主體雖為自然人,仍可辦理商業登記,因此雇主提出申請時須檢附合法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宿業登記證。
另外,雇主申請旅宿僑外生需有國內招募程序,並須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書,證明雇主有依規定繳納勞退金、勞、職保費用、依規定辦理勞資會議、工作場所無罷工等勞資爭議,以及無因為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而降低本國人勞動條件等。
此外,為簡化就讀於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就讀於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 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並兼顧其就學權益及工讀需求,蘇裕國指出,這次修法將現行僑外生在台打工工作許可有效期限半年,預告延長至一年。
僑外生在校工讀許可將延為 1 年
針對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的薪資、資格、要件與核配比等規定,都是規定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蘇裕國表示,審查標準將在 7 日預告,另還有搭配的草案如轉換準則、合理薪資標準及文件效期等。
蘇裕國表示,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等工作的薪資門檻為 3 萬元,續聘薪資須在達 3.3 萬元以上,聘僱期最長 3 年,他補充指出,考量大部分留台僑外生都是應屆畢業,經與觀光署、旅宿業者、僑外生相關單位研議,決定初任薪資 3 萬元比較恰當,3 年後有工作經驗,再把薪資門檻提升至 3.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