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符標準須繳納差額補助 32 家已遭裁罰
【外勞社記者八月八日臺北報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僱用勞工 67 人以上事業單位,即有進用身心障礙勞工的法定義務。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113 年下半年起推動「入場訪視輔導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計畫」,協助臺北市不足額義務機關儘速依法足額進用,以符合法規義務,並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重建處統計,臺北市內有 4,166 家進用身障員工的義務單位,其中達到超、足額進用者有 3,424 家,佔 82.19%,另有 742 家未達法定足額進用,約佔 2 成,不足人數 998 人。
未足額進用單位除須繳納差額補助費外,截至今年 4 月,累計有 32 家事業單位因長期未達進用標準且未見積極進用措施而遭受裁罰。
不了解、無適合職缺 企業感困擾
至於企業未能進用足額身障員工常見的因素,主要有對身障者不瞭解、不知如何進用、自認企業職缺不適合。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高寶華強調,進用身障員工不僅是法律義務,尤其企業「DEI」指標,重視多元 (Diversity) 平 等 (Equity) 共 融(Inclusion),是現代企業發展的潮流,提供多元友善的職場環境,消弭身心障礙就業的藩籬,亦是企業必須達到的標準,強化社會責任,符合企業發展的世界潮流。
此項計畫主要內容有「訪視輔導」與「雇主服務」,方式包括針對不足額單位安排專人拜訪,協助解決進用問題與法令解說,協助企業開發職缺與媒合身障人才,對於有意願但不知如何進用,或不了解如何開出符合身障者職缺者,將視需要邀請專家、連結職務再設計、職業重建單位協同訪視。
一站式協助 依個案提供資源
其他專案型協助,則包括評估企業是否開設員工餐廳、咖啡廳或商店等部門,可以進用身障者,並連結相關社福團體經營或進駐。
重建處長陳昆鴻指出,裁處並非最終目的,透過該計劃先以訪視方式,輔導促進企業主動進用。入場訪視計畫為一站式服務,只要企業提出申請,將視企業實際需求,邀請專家入場檢視分析,導入各項資源。
只要是臺北市義務單位均可提出申請,詳情可至重建處網站(https://fd.gov.taipei)業務服務/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雇主服務,查詢「113 年度入場訪視輔導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計畫」,或電洽(02)2338-1600 分機 5305。
企業結清舊制勞退金帳戶 應列報其他收入
違反規定除補稅外 將依法處 2 倍以下罰鍰
【外勞社記者八月八日臺北報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並領回賸餘款,包含本金及利息,應於當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其他收入,以免補稅受罰。
國稅局說明,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得依所得稅法第 33 條規定限額內,列報為提撥年度費用;之後營利事業如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情形,或已無適用勞基法舊制支付退休金的員工,依規定結清勞退準備金帳戶並領回賸餘款後,應於領回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在辦理結算申報時,必須檢視當年度各項收入細項,如有按規定結清舊制勞退帳戶並領回賸餘款者,務必列報當年度其他收入。違反規定除補稅外,將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規定裁處 2 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