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住宿式機構補助 第一階段年底前申請 採一次性、定額發給 最高可領 12 萬元(2024-09-27)

住宿式機構補助 第一階段年底前申請

採一次性、定額發給 最高可領 12 萬元

          【外勞社記者八月廿六日臺北報導】為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住宿式機構補助第一階段自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受理申請,符合失能等級 4 級以上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每人最高補助 12 萬元,可由申請人臨櫃辦理,或由機構代為送件。南投縣政府說明,此項補助採一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鼓勵符合資格者儘速申請。

          衛生福利部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112 年起補助額度由 6 萬元提高至 12 萬元。113 年 7 月 1 日起,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民或其簽約人備齊申請人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等資料,可向縣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長照機構住民 可委託代送

          至於入住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者,可逕洽縣府社會及勞動處,申請補助方式可由申請人臨櫃辦理或機構代收代送。

          南投縣衛生局進一步說明補助資格及金額,身份屬於中、重度失能者,入住機構期間內(含入住機構前)最近一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以上,或具有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且實際入住累計達 180 天以上,給予一次性補助 12 萬元,如 113 年度累計未達 180 天者,就連續住滿 1/2 日曆天的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 1/12,即 1 萬元。

                    未住滿 180 天 按月份比例發給

          如為 11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入住機構的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經評估為長照失能等級未達 4 級以上,且累計住滿 180 天者,113年度仍予 6 萬元補助,如 113 年度累計未達180 天者,就連續住滿 1/2 日曆天的月份,每月可按比例領取補助,即 5,000 元。

          衛生局表示,申請期限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就自費入住機構滿180天以上者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第二階段將自 114 年 1 月 1日開始,為期 2 個月至 3 月 1 日止,如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將不予受理,符合資格的民眾應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