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可依職安署公告 購置合格產品
【外勞社記者九月十三日臺北報導】為確保事業單位設置燃氣(LPG)鍋爐之強制電氣化防爆相關規定,勞動部職安署從源頭管理,輔導製造/輸入商取得檢定證書,並將之納入年度檢查重點,加強查察及督促業者換裝具TS安全標示之防爆型強制氣化器,同時呼籲事業單位落實防爆安全管理,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為減碳裝設 強制氣化器有爆炸風險
因應政府淨零碳排政策,近期包含科技、化工、造紙、食品、洗衣等產業,都有業者將鍋爐燃料改為燃氣,但燃氣鍋爐(即液化石油供氣系統)設置之強制氣化器屬於高風險防爆電器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屬防備危險區域,如設備本體安全性不足或安裝不恰當,作業稍有不慎,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職安署輔導 改裝防爆性能設備
因此,職安署特別提醒雇主應加強作業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勞動檢查機構亦已列管相關事業單位實施輔導及勞動檢查,並將作業場所危害辨識評估及控制、強制氣化器是否具防爆性能構造、張貼 TS 安全標示及定期檢查等事項列為檢查重點項目。
製造輸入未申報合規 最高罰 2 百萬
職安署也要求製造者或輸入者,於產製或輸入強制氣化器時,應依職安法第 7 條規定,確認設備符合安全標準、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且張貼安全標示,如有違反最高可處 200 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或回收。
職安署也說明,勞檢機構每年會至生產工廠或倉儲場所實施產品監督即後市場查驗,防止不合格或未完成資訊申報者使用安全標示,違規者最高處 30 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回收或銷毀。
列管單位設備未改善 也會開罰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長朱文勇補充,目前相關產品已有標準與檢定,事業單位也可以透過該署「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https://tsmark.osha.gov.tw),查詢合格產品選購、設置,因此正陸續複查待改善之 96 家事業單位(106 臺設備),若仍未改善將依職安法第 7 條規定開罰。